强暴爱心,不能一“谢”了之
文/刀砍天下
★近日,山东某地又曝救人被诬事件,好在又有勤奋工作的摄像头给予了救人者以清白,乐观的结果与我们此前看到的那些一样:被救者家属带着万分的感激和灿烂的笑容紧紧地握住救人者的手说,谢谢,谢谢,谢谢。完了!
救人被诬事件早已不是个案,我原来住的地方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过几起,可惜那时候固定电话还没普及,所以救人者只能自认倒霉(赔款都是单位代赔的,因为大家属于外出执行公务期间)。我们现在对诬陷救人者采取了极为宽容的态度,几乎没什么人有对诬陷者的卑鄙行为进行敌对斗争的态度,这是现代文明和法治精神的严重缺陷,显示了我们仍然将消灭这一严重危及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恶行,寄希望于全民的道德自律,而这恰恰是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所不能容许的。因为从现有的情形中看,被诬陷的救人者是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上,只要被救者说救人者就是肇事者,那么救人者就得去寻找自己无罪的证据,这或许也算符合法律精神,不说了,主要说随后而来的,假如救人者证明被救者是在诬陷,顶多是领受N个“谢谢”,法律对此毫无积极作为,也就是说,诬陷者的犯罪成本是0。
法律倘不对救人被诬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势,我敢保证,在被救者意识到诬陷人或可获得很大的绝对性利益回报的情形下,强暴爱心的态势会继续蔓延,如此严重的不平等肯定会加剧社会心理的扭曲和人格变异,因此我们决不能让强暴爱心者在纵欲之后一“谢”了之。我当然希望强暴爱心能够全面进入刑事干预,给予强暴爱心者以刑事处罚,不过这好像是种奢望,所以我不得不希望另一种情形的出现,即道德、法律两个领域中给予救人者控诉诬陷者的维权行为足够的利益回报,道德上我们要让打击诬陷者成为一种崇高的荣耀,受到社会普遍的赞誉和拥护;法律上我们要让救人者获得经济利益上较为可观的回报。我相信,道德与法律上的“重赏”,自然会涌现出一大批捍卫法律和道德自尊的勇士,让强暴爱心者从此阳痿不举,淫威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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