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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或为拒绝牺牲正义

(2011-01-13 16:19:52)
标签:

性骚扰

杂谈

分类: 江湖快刀

   法学博士刘四新因为妻子受到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张仲林长达两年的性骚扰,暴打了色狼张仲林,还要得了16万的精神赔偿,没想到结果却是自己因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入狱,而张仲林却未受到任何法律的惩罚。此事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公权干涉,据刘四新的弟弟在河南卫视某栏目当众出示的合法证据显示,刘四新的重判和张仲林的“免责”均有官僚特权的掺和。二是我国的现行法律存在着严重问题,对很多犯罪行为无能为力。第一个问题我不在这里讨论,我只说第二个。

 

    由于法律自身存在的严重问题,我们对很多犯罪行为是无能为力的。如果受害人依法做事,结果就是权益任由侵害,罪恶逍遥法外。这似乎在告诉我们一个尴尬的现实,当维护正义的法律对罪恶无能为力时,就要求公民们放弃正义,忍受欺辱,做罪恶脚下的顺民。

 

    刘四新作为法学博士,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暴打他人并索要赔偿的行为后果。他之所以还要那么干,就是因为他知道,性骚扰的取证困难、诉讼也困难,除非他先任由色狼继续性侵自己的妻子,然后再利用侦查或间谍手段获得视频或照片证据,这证据还不能保证被法院裁定为合法有效的。如果刘四新不采取暴力,那么他就得默默无闻地戴上半顶鲜绿的小帽子,甚至最终彻底戴上鲜绿的小帽子。

 

    我们伟大的革命理论告诉我们,武装暴动是不可调和的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上的必然产物。也就是说,暴力是矛盾激化的合理结果。为什么我不说合法结果呢?因为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任何一场武装暴动都是违法的。按照这个理论来看,当法律的无能与正义的需求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时,刘四新出手了!不过结果很悲剧,正义随即又被法律镇压了,法律以其不可抗拒的力量将色狼的流氓行为保护起来。——敲到这里的时候,我看着我前面刚刚敲出的几个字,忍不住抽了自己一个嘴巴子,莫名其妙!

 

    至此,我们是不是可以从刘四新案上得出涉嫌有病的结论:有些暴力的存在,是为了拒绝正义的无谓牺牲。

 

    我们不得不在上述真理跟前思考一个问题:维护正义的暴力我们究竟要还是不要?要,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它的牺牲品;不要,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那被放纵了的罪恶的牺牲品,反正横竖都是个“死”。对于男人来说,既然横竖都是个“死”,宁可“死”的悲壮,也绝不“死”的窝囊。

 

    社会上任何一个无权无势的弱势者,除了自身能够施展的暴力,几乎没有任何其它的力量去维护自己那法律保护不了或不愿意保护的权益,那些屡屡被罪恶亵渎着的正义也常常需要有人用暴力来维护。不像作为党委书记(副局级)的张仲林性骚扰了女下属既有高层领导的全力保护,又有组织的全力保护。欧美有些国家,很多热爱正义的人下班之后,纷纷扮作佐罗或蝙蝠侠,趁着夜色走上街头,用他们认为可行的力量和手段去惩罚那些法律难以制裁的罪恶。

 

    看来我们也需要佐罗或蝙蝠侠了!

 

                                                    【媒体转载请联系:我的邮箱/ally2004@sina.com

暴力或为拒绝牺牲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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