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5月19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受贿五千就追诉立案,似曾相识啊,我记得这个政策早在N年前就对国家工作人员广而告之了,可制度实践怎么样呢,东北某地不是早就提升到了五万了吗?
制度在国家生活中具有神圣性,至少要确保在绝大程度上实现令行禁止,否则制度的制定与发布就是标准的扯淡型管理行为。自今以往,我们弄了多少从一出台就被束之高阁的法律制度,又有多少次的制度发布惨遭嗤之以鼻、冷嘲热讽?
非国家工作人员五千元即可追诉立案,看上去威严无比,一旦反映到执行层面,就立即问题百出了,谁来确保执行,谁来监督执行?该制度在国家工作人员面前已经惨败到底的现实又怎么能让其在非国家工作人员面前执行到位?执行不下去,自然是共和国制度的又一次丢人现眼;执行下去了,又必然涉嫌拿软柿子捏。
如果我的判断没有错误的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填补我们的制度空白,在国内和国际上形成一种制度健全的管理态势。在实际操作上,绝无普遍价值和普遍意义。我之所以要在前面说是“普遍价值”和“普遍意义”,是因为我知道,未来时间里肯定会有少数倒霉蛋要为这个制度买买单,更多的人将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样,为了自己的腰包,践踏着它而前腐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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