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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死:人性,太人性了

(2009-12-24 10:33:00)
标签:

醉驾

免死

杂谈

分类: 江湖快刀

   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终于有了了断——虽然不是最终的。12月23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判决一出,市井舆论很有不满,认为制造如此惨案的家伙理应判为死刑。但显然,法院如此宣判也是有法可依的,张明宝和四川的孙伟铭一样,“二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被告人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我对法院的说法很不感冒,虽然他们有装帧精美的“本本”可依。我看到,在法院的整个审判过程中,事故导致多少人死亡似乎并不是量刑的参考依据,只要醉驾肇事符合上述“免死”条件,死50人和死5人是一个概念。这是一个可怕的信号,案件造成的生命损失竟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关注,没有作为犯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我不知道究竟死多少人才不算“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真是难以想象,我们要这样的法律还有多大意义!

 

    我这样说不仅仅针对几起醉驾致人死亡案。12月11日,安徽籍的边缘智力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上访女李蕊蕊被“看守”徐建当众强奸案有了判决,徐建被判区区八年有期徒刑,附带寥寥2300.9元赔偿——呵呵,我禁不住要笑了,一次屈辱深重的肉体伤害,经济赔偿竟然只值一台低配的二手笔记本的价格。量刑之低足见法律之于犯罪分子是多么的宽厚仁慈,借用思想疯子尼采先生的一句话,“人性,太人性了”!

 

    执法不严和犯罪成本过低,是共和国法治的最大弊端,这已经形成了全社会的共识,法律的威慑力和公信力持续疲软、连年走低便是有力的证明。此弊不除,要想构建法治社会,无异于痴人说梦。我们早已告别了酷刑时代,“依法滥杀”是法治文明所不容的,但是“宽厚仁慈”式的间接纵容更是法治文明所不容的!人民的安全寄托于法律,因此法律的现实表现就不仅仅是法治问题,还是深层次的政治问题,不可轻视。

 

                                                【媒体转载请联系:我的邮箱/ally2004@sina.com

                                                                                 免死:人性,太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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