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在重庆,一名3岁孩子在一家酒店大堂摘了一朵花,被服务员撵出吓哭,其母亲找店方论理时与服务员发生冲突,被酒店老总带人活活打死。目击者称老总扬言“大不了花200万元买条人命”。时至今日,当地派出所以“刑事和解”的名义,令老总赔付被害人家庭28.5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家属接受了这个廉价的和解,被害人丈夫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无奈。
我很困惑,在性质如此恶劣的刑事犯罪面前,重庆市警方应该做的是努力追究疑犯的刑事责任,为被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提供更多的可能,怎么能先行亮出“刑事和解”的牌子,而且还是如此廉价的牌子,我们很自然要联想到这很可能是警方受雇为后来的刑事追究埋伏笔,我们有理由这么想!
斟酌一番之后,我依然难以理解重庆警方的另类,但我终于明白老百姓为什么注定了命贱和自认命贱,知道了那么多涉命案发生时富有的侵害人为什么那么张狂。我们法律的无能,我们执法机关在富翁面前的频频腿软,才造成了很多人为一丁点散碎银两而出卖了亲情和良知——没办法,人死了,生活还要继续。如果我们的法律能够保护普通老百姓在生命权益受到伤害时,不但能够让侵害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能够保证受害人得到足够的经济赔偿和道义致歉,被害人的家庭怎么会以区区28.5万就宽容了侵害人的罪恶!
我不是彻底反对刑事和解,在某些案件上(适用刑事和解的,只能是自诉案件、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因家庭、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或被告人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怀孕哺乳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刑事案件——刀砍天下注)拿出点经济诚意来积极补偿被害人或其亲属以减轻刑责也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是不可以,但必须以保证社会绝对公正为前提,不能扩而广之,不能因为金钱的参与而左右法律的态度和立场。
涉命案如果和解都像重庆玩的这么无耻,那么好了,如果一个亿万富翁想杀人了,只要他在杀人情节的设计上不要太过故意太过残忍太过无耻(那个时候或许会出现杀人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美国有部电影就是反映有钱人花钱玩杀人游戏的,不知大家看过没,没看过的到网上搜搜,很恐怖的),他就可以随便花个百儿八十万杀几个人,不就是花几个鸟钱的问题吗?对于当前可怜兮兮的老百姓来说,那种情形下百儿八十万卖掉自己老婆或老公或孩子或父母或兄弟姐妹的命,少有人不愿意——顺带着说下,反正我不愿意,因为在这种事件当中,我更愿意看到侵害人依法为此送命,我稳定而靠谱的收入注定了我喜欢这样的大刺激,一个字:真他妈的爽!
我说老百姓命贱不仅仅是在经济问题上和大家谈论这个问题,光在这个层面上考察这一问题也未免太过弱智。我有必要在此申明我的观点,老百姓经济上的命贱或自认命贱在骨子里是法律上的命贱,是文化上的命贱,甚至于是政治上的的命贱。这一现实的存在正是因为大量体制性道义腐败分子(包括某些文化名流和专家学者)充斥于各个行当,他们将中央的政治精神、法律的规范禁忌和道义的崇尚信仰置于脚下,让民众和中央给予的执政、执法、制度设计和文化渲染等等权力变为捞取名利的工具,为掌握着最大的名利资源社会强势集团和强势阶层提供优质非凡的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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