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遛狗作为一种个人爱好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个人爱好并非是绝对自由的权利,倘不不折不扣地服从社会公德的约束,则难免沦为一种道德耻辱。在重庆市著名的烈士墓“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的馆前广场上,经常有人遛狗,不但由任宠物嬉闹,还由任其乱拉乱尿,更有甚者,还强词夺理,大肆宣泄自己的无耻。在记者调查中,烈士陵园的一名保安举例说,今年3月曾有一女游客带狗入园,他前去阻拦,她表示不知有“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参观”的规定,当他把她带往“文明参观须知”标识下时,她竟称自己不识字,还对他进行了辱骂。(以上新闻信息均据4月6日新浪网)
玩狗是一种消遣玩性的有闲,在初始意义上并无也无需有关爱动物的意向,但即便是如此的有闲,道德品位总是要讲的,很多人(对于我的亲眼所见来说则是绝大多数人)养狗向来懒得讲品位,根本不具备有闲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在他们的有闲生活中,更多的是关注有闲所代表的经济虚荣,以为玩的起狗就具有了有闲阶级的有闲资格,不胜牛叉也自当牛叉矣。因而,他们才敢于将自己的感受凌驾于一切之上,无视他人,无视公德,甚至无视法律。
我之所以要对陵园遛狗做点批评,并非单纯地把如此寻常小事恶意夸大,上纲上线地乱舞道德大棒,而是置于两种前提之下的:一是陵园前明明有“文明参观须知”之专门规定(如果认为此规定太过混蛋,可以投诉撤销),却偏偏视而不见,不予遵守,无疑是很多人内心残存着劣等国民性在作怪,与旅游时乱刻乱画、特殊场所大声喧哗等等道德丑行是一回事;二是不讲公德的肆意玩狗现象并非重庆烈士陵园前独有,全国各地到处都是,各大媒体都曾有过报道,各种批评之声也从未绝于耳。在这俩前提下,陵园遛狗就不能作为个案来对待,而应该作为一种社会道德现象给予审视和拷问。
我得承认,有些不讲道德品位的有闲是缘于无知的,在屡教即改的前提下可以得到些许原谅,比如一些老年人,在他们曾经的文化环境和道德环境里,遛狗之类或许是作为绝对自由的可容许行为存在的,不过这类人只是极少数的,更多的人是缺乏道德羞耻感的无耻之徒,他们并非不知道一个人所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骨子里的自私自利、心灵中的虚荣虚伪是其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加之道德谴责的乏力、文化约束的缺位和制度管制的疲软,使道德无耻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实践习惯。
这种泯灭了羞耻感的习惯一旦形成便会融入道德本性,很多言行就会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无知,或者叫做恍若无知,除了为个人的有闲而尽兴,人们并无其它的图谋,比如出国旅游时很多人的丑态百出就没有辱没国格之故意,烈士陵园前遛狗也没有侮辱先烈之意图(后来的强词夺理屡教不改之类另当别论),他们只是热衷于在绝对自由状态下做无知的宣泄,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我消费所以我自由,我有闲所以我有权,谁也管不着,甚至还将人们的谴责视为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鄙弃之,抗击之。此种情形,远比不讲道德本身更加有害,而且难以改变,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中国的道德及其形象大抵是要毁在这个上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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