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否定国土证 违法毁弃上诉状
瞿邦治确权之诉遭遇枉法驳回
——(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1746号纪实
旅法华侨 瞿邦治
2015年7月1日,瞿邦治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纠纷”一案。请求确认原告国土使用权合法有效。2019年1月,原告不服该案驳回起诉判决,随即提交上诉状。当面交给谭宁模法官。其后,法官以超期为由,拒绝移转上诉状。并邀请庭长协调处理。处理中,书记员展示了一份当事人一份签收页面,日期为2016年2月25日,日期笔迹非本人所填写;之后,上诉人找到一份《海峡两岸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回证》,上面清晰载明:签收人:瞿邦治,2016年2月25日;并说明当事人同年提起3件诉讼,其他两件诉讼均在审理中,上诉人不可能当日签收本案判决书,而且即使收到判决书后也绝对不可能不上诉。至此以后,上诉人不断追问此事,承办人都含糊其辞,不了了之。除此以外,就本案而言,原告举示了台庆公司《调取证据申请书》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情况说明》,十分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合法存在;而且,台庆公司关于转移拆迁安置权利和义务的虚假陈述空口无凭,没有举示一份清楚明了的真实可信的且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项目转让合同书加以佐证。事实上,转移事实不存在,转移合同不合法,本案认定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上诉人追问:为什么该案案卷材料中没有这一份上诉状?到底是谁毁弃了这一份上诉状?这一份确确实实交到法官手里的上诉状现在在哪里?能够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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