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大证侵权 拆迁户请求更正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理应更正登记
——相关产权颁证个案诉求要点
旅法华侨 瞿邦治
1994年7月—2022年6月,近30年,围绕拆迁户小证维权与拆迁人大证侵权之间展开了一连串恶斗。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处在风口浪尖上,伙同提交虚假材料,或不作为或乱作为,推波助澜,造成了这一起极为严重的冤案。
一、不作为,两次拒绝发给《房屋所有权证》。1994年7月29日和1995年8月9日,瞿邦治因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前房管局现规资局在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以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拒绝换发面积据实增加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乱作为,两次拆迁主体错误的侵权后果:1994年7月29日和1995年8月9日,围绕着重庆市市中区新衣服巷28号非住宅房屋产权,两次发生了蓄意添加拆迁主体错误的事件。《房屋产权证明书》1994字第(104)号和1995字第(58)号擅自添加:“该房属十八梯片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拆迁区”的严重错误。事实上,据市中区拆(93)字第81号文记载:该房属重庆台庆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经规划部门划定红线的拆迁范围。
三、否权行为,产权证撤销、注销、吊销、无效和作废违法:1996年4月24日—2019年2月28日,市规资局相关《行政诉讼答辩状》虽然对瞿邦治至今持有的《房屋产权证明书》1995字第(58)号前前后后实施了撤销、注销、吊销、宣称无效和宣布作废等一连串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前述行为无一不违反《重庆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四、所称开发商证件齐备,涉嫌欺诈:2021年9月13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召开的相关听证会中,市规资局张青菁称:“新建登记是依照案外人台庆公司申请进行,办理的证件齐备,手续合法”。故而该颁证行为合法,瞿邦治不是利害关系人等。事实上,开发商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中区字第16495号是通过十八梯指挥部欺诈签章而获得的。以此作为提交“证件齐备,手续合法”之一并不合法。
五、颁发开发商大证,涉嫌侵权:2000年12月5日,市规资局向台庆公司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100字第100391号违法侵权,侵犯了瞿邦治至今持有的《房屋产权证明书》编号产监:1995字第(58)号凭以管业的合法权利。2019年3月27日,《民事判决书》(2019)渝05民终1407号第7页第13-14行判定:“各方当事人对案涉原房屋属瞿邦治所有这一事实并无争议”。其中,各方当事人含重庆台庆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六、更正登记,是不动产中心的法定职责:瞿邦治前述更正登记请求于法有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有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法定职责。依法明确产权归属,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不折不扣履行的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一起因拆迁而引起的否权报复和滥权打压瞿邦治的行政和民事交叉的纠纷,正本清源,更正登记,是落实中央平等保护产权的紧迫需求,是不可马虎了事的大事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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