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问Ⅳ【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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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问Ⅳ
文/韦步峰
常叮嘱假期打工的儿子,待人要和善,做事要勤快有眼色(色,“赦”音,胶东方言)。
有眼色,就是思维转动灵活,能迅速通过别人的言谈举止,获悉其意图,然后做出积极回应,以期达成与对方融洽、和睦的关系,进而获得对方认同的一种能力。俗称会看风道、心眼子活泛、热肠子。
但我不是让他去最大限度地取悦于人,完全失去自己的秉性、特质。必须要做或者可做可不做的事,与其让人指使,不如自己主动。
主动,便抢了先机,赢得了即便做不好也有回旋的机会。而只会听命于人,或懒踏踏不情愿地做事,是会挂上差评标签的。
自己应该做的,视为“必须”;勤勤手轻易就可以帮别人做的,就是“可做可不做”。
我是一个工作上很主动,算有点子,有干劲儿的人;但我并不是很有眼色。
有时明明看出别人想得到自己的好评,但就是不说——个性使然,我给过自己这样的理由。
于是,就常常丢掉了先机,等不到认可;或即使最终赢得认可,也还是被打了折扣。
也许正因为此,才建议儿子能去做好。
不但要健谈,有干劲儿,还要善于夸赞别人,懂得舍弃。
希望他能够合一于至诚、至善,达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的境界。
也就是让他,能够依靠自觉修养,达到像美好善良的天一样有益于人和自然境界的“天人合一”。
我本不迷信中庸之道,但并不排斥人性之中的至善、至诚、至仁、至真。相信其与人为善的奇特功效。
但放眼周遭,“善”、“诚”可见而“至”未到;“仁”、“真”便不望其项背。
何也?
——不懂中庸的人,主宰了世界。
正是这个缘故,早在几千年,中国的文化大腕就竭力倡导。
——凡倡导的,便是欠缺的。
倡导了几千年,号召了几千年,如今的社会风气,依然如几千年前一样糟。
放眼未来,这样的社会风气,也注定会将现在的样子延续下去。
于是,继续倡导,继续延续;继续期待,继续懊恼……
这其中,就连最起码的社会公德、人与人友好相处的一般共识,也都不同程度的遭到践踏。
连带中庸,不少人不是不懂其真义,而是有比中庸更直接、更明显、更彻底、更干脆的方式、方法来达成自己的目的。
结党营私,就是其中之一。
一些有着相同追求的人,不管其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如何,纠集在一起,盘根错节,与敌对的一方抗衡。甚至必要时还可以祭出杀手锏,置对手于死地,置部门利益、单位荣誉、社会公德于不顾,大行营私之道,填饱私囊。
这样的风气,倒是很有市场,很有震慑力。
相对于此,那些秉公办事、生性耿直、一心为公的人,反倒成为其眼中钉,肉中刺,因为这样的人妨碍了他们的利益。
于是,好人不得好报,积极工作反倒成为那些人攻击的重点,甚至可以将若干年前因为工作与他人发生过的争执事件,摆将出来得出不讲团结的结论,进而提升到人品的高度,大事渲染。
而旁观者,又极容易落井下石。非但不会帮着受害者说话,反而会对着被打压趴下的人,有意无意踏上一只脚。
鸡群里被雄鸡打得遍体鳞伤的那只鸡,同样也会被其他的母鸡过去随意啄几下,肆无忌惮。被啄的,焉头耷脑,惶惶不可终日;啄人者,趾高气扬,一副荣膺冠军的派头——至少,向那只雄鸡证明,自己跟它是一个阵营。
——人与动物一样卑劣。
当周围的人都在做坏事,做坏事便被当作应当;倒是不做坏事,还一如既往地坚持做好事,就被视作不正常,只能被作另类处理了。
一个单位,一所部门,最得势的,往往是一群小人。
因为他们最懂得势力的价值,最明白单靠业务不会受到领导的重视,而自己又必须被重视,就只能使用旁门左道,去“条条大路通罗马”的道理。
操纵、弹劾、打压、哄抬便成了他们惯用的伎俩,昂昂乎不可一世。
不遭遇这样的人或团体是福;倘若一旦遭遇,又深为其锋芒所害,又该如何面对?
针锋相对,是正义之人的选择,也是愚蠢的体现。
但此法极容易受伤,即使两败,也有伤不起。
索性,避其锋芒,采用中庸,不求与其沆瀣一气,只为少些麻烦,求得自保。
——此,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