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诈几何(续)【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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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诈几何(续)
文/韦步峰
其实,我很不愿意续写这个颇受争议的话题——辩论的锋芒,很容易形成派别与伤害;但有话就要说出来,也是一种对自己负责任的生活态度。故而,刻意将语气放缓。
——题记
存在面子上过不去的,是平常百姓。他们往往因遭遇天灾人祸,生活没了着落,又无生计的本事,为了活下去,便厚着脸皮向他人讨要吃食或钱财。这种现象,大灾之年、动乱之秋较为普遍。朱门大户、皇亲贵族也常常通过向灾民、乞丐施舍饭食,来提高自己的声誉,形成积极的社会影响力。老百姓之中的行乞者,应该只是为了遮体和果腹,也唯有这样性质的行乞,才能博得民众的同情和帮助。历朝历代,但凡有点生活能力和自尊心的人,非到万不得已,是绝不会“撕破脸皮”,去充当风餐露宿、蓬头垢面的乞丐的。但大千世界,总是无奇不有,林子大了,什么鸟也有。终于有人发现,行乞可以不劳而获,可以让自己快速发家致富,便以为寻到了一门生财之道,纷纷行动起来,来一个八仙过海的潇洒思路,将自己或团体的聪明才智,应用到了行乞当中。
身前放一个盆、钵,于街角或行人多的路边一坐、一躺、一卧,最好是衣衫褴褛、蓬头垢面,便构成了最传统的行乞。行乞者求得别人的施舍,要得到别人的同情,“褴褛”和“蓬垢”是必备的道具,然而更有人将这“道具”创造得淋漓尽致,弄到人的肢体、器官红肿、见血或残缺——此之谓道具行乞。古往今来,比比皆是。道具再高明,也还是单向索取,毕竟太失面子,稍微有点本领、技艺的人,便想通过自己的这特长,与观众做交换。或用豢养得很精明了的狗、猫、猴子等动物,街头演练;或拉着二胡、弹着琵琶,旁边跟一个消受、机灵、俊俏的小女,酒馆、小店里卖唱;或干脆将兵器、武艺、魔术也用上,街头围成圆场——此之谓杂耍行乞。小时候看到过的“盲人剧”和“女吞剑”便是。道具行乞和杂耍行乞都可以得到民众的“认可”,无论如何,行乞者基本都是被逼无奈,生活没有了出路,作为生活还过得去的人,理所应当予以接济,这是作为人的最起码的向善品格。但有一种行乞,会惹怒民众,那就是明明不需要行乞而强行乞。
小时候,村子里来了一群自称是河南的乞丐。他们挨家挨户索要粮食,而且清一色只要玉米面,倘若不能如愿,便给些脸色看。既然是乞丐,穿着无异于常人还得罢了,怎地索要的吃食都还挑肥拣瘦。真应了胶东“要饭吃,还嫌凉”的老话了。清明前后,正是琵琶虾最肥美的时候,家中因有出海捕捞的亲戚,琵琶虾也便有。妈妈想给主动进门来的“河南乞丐”一些琵琶虾,但那人绕瓷盆转了一圈,出言咄咄:“就要玉米面,其他的不要!”妈妈无计可施,便真的挖了一瓢刚粉磨的玉米面,进了那人随身携带的面口袋。还是孩童的我,大为不解。这跟当时我世界观里的行乞,怎地如此迥异?后来得知,行乞之人系一个团伙成员,他们将乞讨来的玉米面,成袋地卖给粮食贩子,换了钱一走了之。从那以后,我便称这种行乞,为“强取豪夺”了。
还有一件事必须要说,20年前,我去烟台进修,期间抽空回家时,在车站偶遇自称千里寻夫未果,正欲返乡尚缺两块五的母女。之前,我已遇到过利用自残的肢体赚取可怜的行乞者,也曾因此而恼火,而倍感受到了欺骗。但当时,看她们可怜兮兮的样子,我还是动了恻隐之心,很痛快地给了她们三块钱。但当我出了售票厅的大门,一回头,看到那对母女又挡住了另一个刚刚买完车票的人。我的正要涌现豪气的心,断然跌入深渊——原来她们缺少的不是一个两块五。在我居住的小城里,曾一度出现两个年老的行乞者。他们用一件完好的衣服,贴上大小不一的补丁,两人分居一条街的两头同时行乞。我是很分明察觉那补丁同出一人之手,而后,经我的“盘查”,此二人系一对衣食无忧的老夫妻。我顿时陷入无边的迷茫——为那些说服不了良知的好心人。
而今,又遇到了第四种——“相面行乞”。我心中的问号,便更大了。他们并不是缺衣少食,真正缺少的,是对钱财无休止的欲望。他们无视安定的生活,转而于大街上,特别是银行周围,相机而动,用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打着会看面相的幌子,堂而皇之的行骗。这,已经超出了同情心的界限。不少人,特别是生活、事业正遇困顿的人,会满心喜欢听到好言辞,受了这蛊惑,也许会慷慨解囊,了一份羁绊的心情。正是窥探了有些民众的此种心情,一些人便大行看面相生财之道,以极其体面的姿态,赚取别人的施舍——不给分文,算是我的客气了。
算起来,自“爱心捐助”行动开展以来,每年一度的捐款(含救灾),少说也共投入了两万余元(当然包括行政干预)。作为工薪阶层的我,有此举,不可谓失却良知吧。一块钱事小,但放纵这种蛊惑人心的行骗伎俩,事儿就大了。按理说,应举报给相关的政府部门,予以收容和遣返才是正确的选择。我的之所以一走了之,其实也还是恻隐之心在作祟——或许,那老者真的有难言之隐。
这种公然行骗的行乞,此前也发生过刑事案件。一回家的老年妇女,因听信“相面人”的说辞,被破花(胶东方言,前文已有注解)。给了那人家中所有的积蓄,直到醒悟,为时已晚。在行骗的行径里,并无年龄大小的区别——只要对社会风气构成了损害,只要对动了心的民众施了迷药,窃取了钱财,便已经是犯罪,已经为社会、民众所不容。我可以随手给那老者一块钱,但由此可以助长他更多不劳而获,铤而走险,以欺诈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的歪风邪气。
所以,这在别人眼里完全可以给的一块钱,我坚决不会给;非但如此,明眼人对我本博文所使用的题目,一看便知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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