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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116位专家联合声明全文

(2013-07-10 1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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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笔扫天下

 鉴于116位专家(目前是117位,台湾著名诗人郑愁予刚签名)声明看不清楚,原件是A3纸,已提交法院,扫描版的显的太小看不清文字,故再把文字版发一遍,以方便大家看清,全文如下:

 

                    《我和你》系抄袭剽窃  法院应公正判决

 

   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歌涉嫌抄袭一案已在法院公开审理了,根据媒体的报道,在法院确认王瑞华与张明仁应征投稿的歌词作品属于他们本人原作的情况下,比较王张二人的作品和署名陈其钢为作者的歌曲《我和你》的歌词内容,稍微有点文学常识的人就可以看出其中内容的相同相似属抄袭剽窃。

陈其钢身为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音乐总监,却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即评判、征选应征作品,又自己参与“应征创作”,严重违规,公开侵占征歌作品,性质当属恶劣。其对王瑞华、张明仁的作品侵权,或为低级的明显抄袭,或将内容改头换面,经加工、压缩、提炼等进行高级的剽窃。

    文学艺术的生命就是独创性,署名陈其钢的歌词作品《我和你》,无论是宏观的主题思想,还是具体的字词句子,都没有独创性可言。其显然是来自于王瑞华与张明仁的应征作品,是按照王瑞华的写作思路与表达意图,加上张明仁的歌词稍作润色的,是王瑞华和张明仁作品的叠加,构成对两位作者作品的剽窃。

   陈其钢是20076月出任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音乐总监的,其7月份才正式接到奥组委的聘书,他提交到法院的证据声称自己最早于8月31日才完成《我和你》的创作。如此,其所谓的“创作”均明确是在王张两人的作品应征投稿之后,这在时间上存在剽窃的条件。

    一首歌意境完全相同,歌词绝大部分相同,怎么能说“不存在实质性近似”?因为相同作品文字在作品结构中所处位置不同就不是抄袭更是荒谬,这样的判决,怎么令人相信中国的司法公正?这样的判决对剽窃者岂不是鼓励怂恿?此先例即开,接下来的抄袭案还将如何判决?其后果不堪设想。

    陈其钢当年公派出国不归,有负国家栽培,在国家需要的重大时刻,却做出了有损国家声誉与利益的事情,侵占了国内烈士后代的成果,这样的行为如得不到追究,让真正的爱国者如何自处?

文化的繁荣必须建立在法制的严明之上,抄袭剽窃者必须严惩才能确保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因此,此案应该得到公平公正地判决,以彰显政府诚信,国家信誉!

   同时,在已经发生诉讼的情况下,北京奥组委征歌办要向公众负责任地公开当年的征歌评选内幕与过程,公众有知道真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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