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阿拉伯社会男人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和妻子离婚,另娶新欢,但是,男人要承担很高的赡养费。所以,离得起婚的一般是有钱人。穷人讨老婆是不太容易的一件事情。古代穆斯林世界,上流社会比下层社会离婚率更高。

伊斯兰教义认为,离婚是真主非常讨厌的一件事情,在《圣训》中,就有一个故事,当穆罕默德教训一个男人,在妻子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他离婚了三次,对他进行了谴责。《古兰经》中对男人离婚提出了种种限制,防止男人随便离婚。一个男人如果要提出离婚,必须在适宜的时间内,即在在妻子月经干净以后而不能行房事的情况下,与她离婚。离婚决定后,要等三个月,确定妻子是否怀孕,在这三个月内,妻子儿女的生活仍由男人方负责,同时给妻子的彩礼以及结婚后分得的那份家产不得索回。

伊斯兰教义鼓励任何放弃离婚的决定,媒人和证婚人往往也努力让男人放弃离婚的念头,只有两个德高望重的人的作证下,才算离婚有效。一切只有在无法调节的基础上才能最终让他们离婚。离婚后,如果孩子正处于哺乳期,必须和母亲回到娘家,父亲承担他们的生活费到还在2岁,5岁以上的孩子父亲有权全部留下。
女人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当丈夫虐待妻子,破坏妻子的宗教信仰的时候,她交出一些金钱,就可以提出离婚。此外,如果丈夫没有能力供养妻子,有严重生理缺陷,如丧失性功能,患有麻风病、癫痫等病,妻子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法院调查核实,可以判定双方离婚。有时,双方订婚的时候,男女也可协商,将离婚的部分权利给女方。离婚后的女人有再婚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干涉。
从资料上来看,中世纪时代的穆斯林女子似乎享有更多的自由,离婚数次的女子在史料的记载中也是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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