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之条”——古代阿拉伯妇女的基本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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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之条”是古代阿拉伯妇女伦理与法律规范,按照伊斯兰宗教伦理与法律规范规定,妻子只要犯了“四出”中的任何一条,丈夫就可以单方面的提出离婚。
第一条,不贞洁。伊斯兰世界对女性有很强的贞操观念,女性被视为是延续后代的工具,血统的纯正非常重要。新婚之夜,如果丈夫发现妻子不贞洁,无须经过法律程序就可以直接休了她。阿拉伯民间故事中,有一个故事用赞赏的口吻称颂一个商人丈夫杀死与情人私奔的妻子。奥斯曼时代的一个统治者查萨尔,有37个妻妾,其中有几个有不贞的嫌疑,查萨尔让阉人将她们扔到火中烧死。
第二条,不敬公婆。“孝”是《古兰经》确立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父母长辈被穆斯林视为智慧的化身,不敬公婆被视为背叛《古兰经》,背叛伊斯兰教。
第三条,不守妇道。妇女地位低下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的繁缛的服饰规范中。这些规定是伊斯兰教的教法和阿拉伯社会的规范,一般妇女是绝对不敢违犯的。
第四条,降低视线。阿拉伯人认为,感官的刺激,最强烈的是眼睛,真主恩赐人类眼睛,人类应当自我保护,只有降低视线,非礼勿视,非礼勿读,把眼睛当作保卫自己灵魂的一道防线,避免来自花花世界的困扰,才能内心平静安心的侍奉真主。女子参加公共活动,必须有加重男性陪同或者结伴,不能单独外出。外出时避免与男人眼神和身体接触的机会。女子注视别的男人,将被视为有挑逗别人的嫌疑。陌生男女之间更不可能有任何肉体接触,例如握手、拥抱或者跳舞、亲吻,都是不可饶恕的行为。
女子行为要庄重,谈吐自若,严肃认真。除了在自己丈夫面前,在任何男人面前都不能花枝招展,嬉笑娇媚,施展女性魅力。《古兰经》中甚至规定,女性对外人,甚至温柔的话亦不可说。所以,尽管阿拉伯女性在丈夫面前唯唯诺诺,但是给外人的感觉经常是凶巴巴的。女子的装饰不能显露在外,头饰、耳环、手镯等首饰不能让别人听到悦耳的声音,衣服不能露出太鲜艳的颜色,涂脂抹粉也不能让香气外溢,以免招摇过市,引起外人的欲念和周围男人们的倾心与追随。
古代法蒂玛王朝时代的哈里发哈基姆在位的时候对妇女极端残暴,要求女人深居简出,最好足不出户。禁止鞋匠给女人做鞋子,妇女没有鞋穿,就不能出来。禁止小商贩和妇女直接用手交易,物品必须放在篮子中。妇女用绳子从楼上拉出来。禁止妇女到公共浴室,一旦发现立即用砖活活将她们围死在里面。哈基姆在位期间,开罗城里见不到一个女人,被他杀害的妇女不计其数。
本文摘自寇巧珍著《古代阿拉伯生活》一书,汕头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