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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阿拉伯妇女的有限权利

(2011-02-05 11:51:01)
标签:

阿拉伯

《古兰经》

倭马亚王朝

伊斯兰教法

圣训

杂谈

分类: 天下书屋

  阿拉伯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非常强势的男权社会,古代阿拉伯的妇女地位是很低的。

  在伊斯兰教兴起的初期,特别是倭马亚王朝的100多年时间里,女性享有着较大的自由度。这时期的文化主要受拜占庭文化影响,甚至出现过王室女性干政的现象。后来的历史中,女性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历史叙事之外了。

 古代阿拉伯妇女的有限权利

  伊斯兰教给予阿拉伯妇女的有限权利,主要在经济地位方面。按照伊斯兰教法,男人可以有四个妻子,他的全部财产就要分成五份,丈夫和四个妻子没人一份,如果离婚,妻子的那份财产丈夫无权剥夺,完全由她自己支配。结婚前妻子的彩礼,属于女性的私有财产,丈夫无权索回。结婚后,如果妇女参与某种经济活动或者自己经营生意,所有的收入都由她自己保管,自己使用,即使她拥有的财产比丈夫还多,也没有帮助丈夫养家糊口的义务。除了生孩子和让丈夫快乐之外,她没有任何义务,甚至也没有做家务的义务。所以,一般富裕的阿拉伯家庭都有仆人、奶妈、侍女等众多下人。

 

  女子有受教育的权利,平民家庭的女孩儿,可以在清真寺的学校里学习《古兰经》、《圣训》等宗教课程及基本的数字、美术知识、中上层社会的妇女,则接受相当水准的教育,一般都由家庭教师上课,有时也进学校学习。

 

  有意思的是历史上第一个给阿拉伯女性投票选举的政治权力的国家居然是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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