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的司法体系
(2010-04-24 01:41:00)
标签:
法律司法体系法典个人意志神权古埃及旅游 |
分类: 天下书屋 |
埃及以神权治国,政教合一,法老是人和神的合一,也是正义和公平的代表,以个人意志完成法律判决,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案件由埃及的维西尔,相当于中国宰相一类的高官审理。严厉的刑罚有割鼻子、割耳朵、死刑。在乡镇由长者组成仲裁委员会解决日常纠纷,比如离婚与财产分割。
埃及到了后期才开始出现专门的法典,这是比较晚的,在没有法典之前,根据前人的判案记录后人加以断案。不纳税、不服兵役、不参加劳役在埃及都是重罪,这样的罪行可以不通过法院判决,直接进行武力惩罚。
前一篇:三岛由纪夫(2)--文学启蒙
后一篇:本日小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