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世界古老的游牧民族--贝多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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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浩瀚的沙漠中从事游牧与抢劫活动,富饶的埃及曾是他们主要的劫掠对象,法老王为了维护西奈地区采石场和矿场的安全也多次发动对贝多因人的清剿与军事打击。在这块土地上,有许多帝国和王朝兴起又衰落,只有贝多因这个民族还想以前一样按照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着,他们住在用羊毛和驼毛织成的毛屋中,游牧,他们已然成为了这荒凉的沙漠中的一部分。
美国学者希提在他的《阿拉伯通史》中这样写道:“贝多因人、骆驼和枣椰,是沙漠中一切生物的三位一体的统治者;再加上沙子,就构成了沙漠里的四大主角。”
沙漠的生存环境形成了贝多因人独特的民族个性,希提曾指出,沙漠不仅是他们的一个可居住之地,也是他们神圣传统的守护着,是他们纯粹的语言和血统的保卫者。
贝多因人的日常食物,是椰枣和面粥或炒面,再加上凉水或奶。他们的衣服像食物一样匮乏,一般来说是一件长的衬衫,一条带子和一件宽舒而飘垂的上衣,头蒙上一块披巾,用一条细绳结稳。裤子和鞋袜都是很稀罕的。他们有适应恶劣环境的坚韧美德,但是也消极的忍受环境,无论环境如何恶劣他们也不愿意改变,他们不能把自己提升到一个国际型社会成员的地位,只是关心本部族的利益。纪律、秩序和权威都不是沙漠中崇拜的法则,“自以实玛利”时代起,游牧的阿拉比亚人,是反对一切人的,一切人也都是反对他的。”(《阿拉伯通史》)
劫掠这种强盗行为,被生活在沙漠之中的贝多因人上升为一种民俗地位,这是贝多因游牧社会的经济基础。他们有着极强的好战心理,伍麦叶王朝早期的诗人顾托密用四句诗来概括这种生存法则:
“我们以劫掠为职业
劫掠我们的敌人和邻居。
倘若无人可供我们劫掠,
我们就劫掠自己的兄弟。”
这种抢劫传统比起蒙古高原上的游牧民族更为彻底。在贝多因人的劫掠传统上之外还有着一个看似矛盾的行为,这个民族很好客,虽然民族内部部落纷争,但是在强大的自然界范围内,他们都是弱小的,因此形成一种共同的神圣义务,就是对于客人的款待。在一个找不到客店或旅馆的地方,对于一个客人拒绝,或者接待后加以损害,这在贝多因人看来是有伤风化和玷污门楣的。
在宗教方面,根据《古兰经》的记载:“游牧的阿拉伯人,是更加不信的,斯更加伪信的,是更加不会认识真主所降示天使的法度的。”(9:97),他们对于先知只是保持口头上的敬意。
在这会组织上,氏族是贝多因人的社会基础。每个帐篷代表一个家庭,许多帐篷聚居形成区域,同区域的人员组成一个氏族,几个有血缘亲戚的氏族组成一个部族,同一氏族中的成员承认具有同一血统,只服从一个领袖的权威,这点上蒙古游牧民族与之是相似的。
血债血偿是沙漠里面的原始法律,因此部族之间的复仇战争非常多。
宗派主义是氏族的精神所在,它包含着对同族人无止境、无条件的忠贞,大体相当于极端狭隘的爱国主义。这种思想认为,本氏族或本部族自成一个单位,能独立生存且至高无上,同时,把其他一些氏族或不足当做自己合法的牺牲品,可以任意掠夺和杀害。
伊斯兰教在崛起之际,曾经利用过这种部族体系,它依靠部族的界线划分军事单位,在移民到被征服的土地的时候,让他们聚族而居,归顺伊斯兰教的成为其部族保护下的平民,但是希提也支持一个影响重大的后果“伊斯兰教兴起后,随着阿拉伯人性格的发展,个人主义和宗派主义这两个非社会的特征,没有消灭,反而暴露出来,终于成为了伊斯兰教各国分裂和灭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这句话的分析和间接是很深刻的,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阿拉伯民族,其信仰为一个伊斯兰教,但是国家之间的战争矛盾与冲突从古代上演到现代。
贝多因氏族的名誉领袖被称为“舍赫”(sheikh,意为老者),舍赫必须召集由本部族的户长举行的部族会议来决定事物,而非独裁,他的任期都有选民全体决定。一般阿拉比亚人,特别是贝多因人天生就是民主主义者。他们与舍赫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会面。
贝多因妇女无论是在伊斯兰教时代还是此前的时代,都享有比城局妇女更高的自由,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丈夫是一家之主,但是她有选择丈夫的自由,并且在丈夫虐待她之后可以离婚。
这个沙漠中潜伏的民族,在遇到适当的刺激的时候,就会突然觉醒,一鸣惊人,伊斯兰教初期的繁荣与贝多因人的潜在才能有着不少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