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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与新柏拉图主义的“存在论”

(2009-09-10 00:07:10)
标签:

奥古斯丁

存在

新柏拉图主义

柏拉图

基督教

哲学

古希腊

中世纪

杂谈

分类: 天下书屋

奥古斯丁的“意志论”

 

奥古斯丁的美德心灵论证是吸收了新柏拉图主义的一种“存在论”观点。

 

在我们今天绝大多数人的观念中“存在”要么是一件全有、要么是一件全无的事情。任何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

 

而新柏拉图主义者认为,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任何事物都是根据它的多少存在来衡量的。所谓多少,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完善程度”、“复杂程度”或者“潜能程度”。拥有更多存在的事物就更优越,反之在存在的序列中则更劣势。

 

新柏拉图主义这一观点的源头依旧来自于柏拉图,在柏拉图建构的宇宙论中,他认为构成事物的质料始终是存在的。造物主通过赋予质料以理式创造了我们已知的世界。但是造物主不是一个一个的制作事物,而是分门别类的。每个人都有差别,但是都属于人类的范畴,这是因为造物主是从一个基本理式里面创作的人类。其他事物也是如此。

 

柏拉图提出,在这些理式里面,有一个最根本的形式,那就是善的理式。万事万物都是从善的这个理式的各个层面造出来的。在它们中,人类占有善的理式的绝大部分。

 

新柏拉图主义者对柏拉图的这一思想进一步阐发:世界上每一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程度,这一程度恰好与善的程度相匹配。若是被视为一团原始质料,那么某一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若是被视为世界中的一种事物,它就按等级存在。拥有善的理式多的种类,存在程度就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新柏拉图主义的这一思想被奥古斯丁全盘接受,来解释一种根本的因果原理。(实际上对后来的笛卡尔也有影响)。

 

“新柏拉图主义的因果原理” 要使一个事物X对另一事物Y有因果能力,X必须等于Y,或者大于Y。

一个事物存在越多,因果能力越大。

 

用这个原理我们在回过头来考察前面提到过的奥古斯丁关于一个善良的心为什么会变坏的“美德心灵论证”。一颗拥有美德的心灵,必然拥有许多善的理式,它不可能被没有多少善的形式的低级存在给变坏,而它接粗的如果是等同的或者高于这颗美德心灵的外在东西,那必然会变得更好。因此心灵失去美德会变坏、变恶不是由于外在的原因,是内部心灵的自由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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