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禁早恋--黑龙江人大立法的荒唐
(2009-09-03 14: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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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早恋法律杂谈 |
分类: 笔扫天下 |
这是今天凤凰网论坛中发出的一篇博文,矛头指向的是最近黑龙江人大最近以立法的形式来抓早恋,“世界上最难控制的东西就是人的感情”,早恋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作为人之常情的地方相信那些立法的专家委员年轻时候也有过青春期的萌动,但是以立法的形式来禁止早恋且不论其形式是否合理,就其效果老说笔者都深表怀疑。说到底培养孩子崇高的理想追求,树立更健全的爱情观远比这只法律条文更实际。最终一句话,黑龙江立法禁早恋,荒唐!发表于 2009-9-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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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争议:学生早恋岂是一条法令就能禁止的?[论坛头条]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听说过禁止贪污受贿,禁止投机倒把,甚至禁止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但是,你可有听说过立法禁止学生早恋的?
没错,黑龙江就是这第一个吃螃蟹的人。8月底,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修订中增加了有关未成年人“早恋”内容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对于早恋这种事情,相信中国的父母跟老师有9成是反对的,早恋犹如洪水猛兽早在我们读小学那个年代就已经被强调的无以复加。 我作为一个80年代中旬出生的人,非常能够理解父母对孩子早恋的焦虑,然而如今已经不是在家打打骂骂教训两句那么简单一回事了,专家代表们开始先天下之忧而忧,竟然想到要用法规的约束来限制孩子早恋?看完这个新闻我忍不住头冒三根黑线... 有句话说,世界上最难控制的东西就是人的感情,尤其是十几岁的学生,现代社会的“熏陶”让他们过早的学会恋爱,试问哪一个成年人没有经历过年少心动的时期呢?虽然现在的孩子确实早熟的让人无奈,但是,我始终觉得作为一个人性化的国家,不能因为自己的焦虑而动用“大人”的权利,去简单粗暴的截断孩子的情感。 对于年轻稚嫩的爱情,你越是妄图用暴力去阻拦,这团火苗会烧得越狂,甚至让他们不顾一切作出伤害别人的事情。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从古至今被视为难以阻拦的事情,连古人都看的这么通透,为什么身在21世纪的现代人却反而显得那么迂腐不堪呢?就算人们再怎么不愿意承认也好,都无法阻挡孩子对异性、对感情的好奇和向往,这个时候应该着急的是怎么去引导他们,而不是近乎残暴的去勒令,去禁止--何况,谁没年轻过呢,这种青春的萌动也不是区区一条法令就能禁止的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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