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已被吊销律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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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案:
涉黑案的原定开庭时间是2009年12月7日。这是一个人数众多的涉黑团伙,除主犯龚刚模和樊奇杭,还有32名成员。分门别类归纳出包括故意杀人罪在内的8项罪名,分别对应34名被告的不同行为。
陆续介入龚刚模案的31名律师中,分别代理两名主犯的律师李庄和朱明勇,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第一批出庭为涉黑者辩护的北京律师。
不管律师们来自哪里,和打黑风暴中的其他涉黑案一样,他们能为庭审辩护做实质性准备的时间并不多。具体到龚刚模案,11月24日,首批律师才得以成功会见当事人,此时距离开庭只剩下14天。李庄也不例外。在这短暂的时间里,他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龚刚模3次。可就在最后一次会见的8天之后,他自己也身陷囹圄。12月12日,李庄被重庆警方采取强制措施,重庆市检察院次日做出批捕决定,依据是《刑法》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前期的抓捕如何轰动,在一个健全的司法体制中,进入审判阶段,公诉方和辩护律师们的观点交锋,交叉质证,才是诉讼的核心。罪名是否成立,刑罚如何确定,应该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如果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完全)失衡,法院又如何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在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里,身为律所主任的朱红刚说,对李庄案,老律师们反映很激烈,他们感叹“生存环境太艰难”。“不管李庄是否有罪,这个案子对刑辩律师是有警示意义的。”朱红刚表示,“经历了这件事,愿意代理刑事案的律师肯定会更少。”
李庄案:
北京律师靳学孔,也相当谨慎。14日上午,他去涪陵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法院说必须有专案组民警陪同才能会见。没办法,我一大早就到看守所等,但那个警察迟迟不来。”靳学孔说这话时已经是12时了。他希望记者不要报道这些事,“免得被那个警察看到了,以后想会见就更难了”。
李庄总是在讲与重庆方面的争执,或是为了不让警员陪同会见,或是当面指出警员涉嫌刑讯逼供要求其回避。一段李庄与警员争吵的录音。录音里,李庄大声说:“什么时候你们不陪同了,我就什么时候见。只要你们陪同,我就不见。到时候案子开不了庭,政法委要追究你们的责任。”与他对话的警员说:“我们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
12月24日深夜,朱明勇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李庄身上有一种不畏权贵的气质,他身上那种仗义执言的精神,正是中国律师所缺少的精神。”
不过,根据重庆警方公布的信息,李庄的“形象”,李庄是一个“无良律师”,他仗着“上面有人”,试图以伪造证据、唆使被告人龚刚模翻供等手段“捞人”赚钱。
成于朱立岩?败于龚刚模!
“李庄在法庭上的强势作派也是一种策略,他嗓门高亢、语速很快、语气激昂地指出公安证据的问题,抓住公安心理的弱点,营造出一种气场,逼得检察院让步,最后为当事人赢得轻判”。这种强势而极端的辩护路数,李庄离开石家庄后,依旧一直沿用。
不过在许多同行看来,他的路数“太小儿科”。
李庄在法庭上的表现:“普通话很标准,语速很快,嗓门很高,一副红了眼的样子。”“嚣张的程度太夸张。”“不像一个律师。”“他就在法庭上公然对检察官李春蕾说,这个事情他已经请示了河北省政法委的领导,领导同意他们的意见,让检察官不要白费力气。”还有,“如果你现在对我道歉,以后国家赔偿的问题上,我还可以给你说情”。苏林觉得这太不可思议,“就算你真的有人脉,但这些事情你自己心里有数就可以了,不用这样表现出来啊”。
广阳区法院和广阳区检察院仅一墙之隔,有一次开庭后,李庄驾车离开,他的车就停在法院旁边,结果检察官们走过来的时候,他刚好启动了汽车,看起来就像撞过来的架势,尽管李春蕾相信,“这是个意外,李庄也不可能真的敢开车撞人”。但这种姿态,还是让检察官们觉得,“是一种挑衅”。
李庄个人资料:
2001年底才离开家乡石家庄到北京发展的李庄,能够在康达律所站稳脚跟并成为合伙人,在赵国胜看来,“靠的还是他自己的努力”。赵国胜从1987年到2002年间一直担任石家庄司法局律师处处长,完整见证了李庄在石家庄的执业生涯。
相关资料,李庄在1993年通过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这一年,他已经32岁。1995年,李庄开始到省司法厅直属的律所做专职律师,当时的同事崔双喜记得,李庄那时候的学历并不高,“他是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专科毕业,那是个成人教育学校”,“以前他就是铁路系统里的一名普通工人”。回忆,李庄是个“很有闯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