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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亨泰“原始股”灾3.15维权杂谈 |
“人说吃一堑长一志”,于我自己是可以那样,何况投资也不多。但静观局势,也太便宜骗人的西安公司了,关键他们继续骗,只是换了形式————“原始权”后续处理相当差、而公司其它分支和生产经营居然照常进行。
这里面许多政府行为,和暗示,以及荫庇。舆论当然也有责任,当初都是国家、省、省会城市级的,正规正确的舆论和喉舌当初在鼓噪,在工作,在宣传,在招商引资,在说明支持中西部建设,好像对于中东部人民和全国人民都是一个支持建设自已发财的不大不小的机会。有点小盈余的人,顺势而为了。许多人。在江浙、温州,有组成民间财团来投资“杨凌亨泰”的,一人名下账面资金达到2000万。
结论是,我们当初买、投资,都是相当受欢喜,受欢迎的。兑现时,没了;退出机制也没了;处理时,政府和执法机构只定性和对企业负责人处理;那些损失,当事人损失,自求生路,漫漫诉讼,并且注定涣散直到消失......因为多是分散的小型的资金,所以于人于事于精力,多半注定无果。可叹,这是官方的处理方式。
现在是,从法理上讲,全国人民拿手头"杨凌亨泰权证"就可以直接找杨凌的!!!所以,我们于今年年前,冒大雪,顶严寒,去了西安去了企业,他们只对当地赔付,当然具体很细化和逃避责任,但总算有个说法,而对外地人,则不管,这是何道理?企业和西安公安经侦部门的意见是:企业,当初是通过各省城市,找中介卖售的,现在当事人只能找中介,只能在当地报案,和起诉。
这明显是推委,杨凌公司和各地中介,一起骗和忽悠人民,忽悠非常分散的小投资人,且政府和正规媒体以明确或模糊的形式为骗子开道,如此发展经济?如此行政执能?。因为企业与中介之间,在价格上是分成的,据说是1:3,即比如单价4元/股(“杨凌亨泰”05年的价格),其中有1元是杨凌公司的,有3元是中介得了。
现在中介跑的跑,关的关。企业曾经很久,长达8年(01年开始卖“原始股”),对当事人要求承诺或退出或回购,不闻不问。而各级执法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也在踢球运动,沉默,以及继续看和支持“西安杨凌”的发展。而当事人,全国各地的小投资者,很长一段时间,既无政策出来定性和制止他们继续上当受骗,也是告状无门,求诉无门;从07年稍好,如今定性企业行为是非法,那么追偿途径,又是几乎空白,找企业?不行,当地西安政府从市到省都不予理睬或溥衍,各地方政府和证监办事的更是同情和规劝"不该想发财梦",呵呵这算怎么说话什么水平,什么给人民办事,什么公务员,凭什么拿高薪。
而做为社会法务工作者法律工作从业人员商务人员,比如律师,而对如此庞大的诉求,他们很少接案,为什么?知道难办,因为我们国家还不是“法治”国家,按“法”我们的权证是杨凌就应该直接针对杨凌,定罪定性--杨凌,追偿损失---杨凌;而至于杨凌与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中介公司,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是杨凌公司的运作模式,管它几比几分成,是“在赔付了当事人后,它有本事再追偿那些中介的问题”,这也是西安骗人企业的成本和代价,已对社会和谐建设造成影响,就应该付出成本。这样也有利“规避再犯”,也可以是政府厉害一次“杀一警百”。为何不可以?肯定有原因,如此手软,拿了的吐不出,喂饱了的舍不得,抠不出......存在私利与公权的交换。坑害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盼富,走政府指导的途径,社会默允的途径,只是利润和风险大了点,但有政府宣传,和招商引资,再说只要是合理风险、证券本身风险也没什么可说,不该是圈钱骗局!不该是根本不上市!或者道具!!。所以,连律师不想接案。形成这种局面。这变成政府行为。这也像是“潜规则”了。权道,商道,法无道。
现在,为什么,不成文的事老是出现了。西安打发外地维权者去找当地中介。他们知道,中介难找,全国太分散了,各省会城市太分散了,当事人,太分散了。一个城市,几十人,分别在十几家公司买的,叫人如何举证?如何找经济执法机关控制住人,再法院起诉。最后,都是跑了关了;不跑不关时,是我们当事人没有这个举证能力,因为平均每人手上,几千股,2万--5万元的投资额,(经侦部门要求当事人,联合举证受骗金额达到一定才可以扣中介查中介),等地方各经侦部门手续齐了等待和统计出来金额了,人家也跑和关门大吉了。
这于法无理,是政府办事的一种妥协,是让损失重重的当事人买单,买单政府的默认、企业的行骗、和政府能够继续与企业合作开绿灯共享盈利。对西安企业的错误的保驾护航,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附:
2006年8.11 回忆05年8月份买“杨凌亨泰"及浅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ea759f010004b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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