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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灵的怪异打扮怎么就成了恶心?(图)文/冰河
题记:道不同不相为谋,志不同又何苦求苟同?
我们的世界总活脱脱的有些另类,正是因为他们的出格让一般人难以接受,才会有另类这一说。既然看不惯何苦非要把眼盯在上面看,看完再骂贱?这种自我掩饰标榜自我“清高”的做法实在是让人不耻。
2008年4月30日,白灵外出,身穿小马夹、超短裤未穿内衣,装束极为大胆,再次大方露点,并且眼角皱纹像波浪似的涌现,可见岁月不饶人。
在看过了上面照片之后,有一冒充著名娱乐评论员的写手,立作呕吐状,甚为不屑。在这里冰河想站出来问一句:白灵的怪异打扮招谁惹谁了?
冰河就贬低白灵的言论进行一一驳斥:
白灵的怪异打扮,让人受不了?倒胃口?不舒服?恶心?我无奈的说一句,年纪大的人不理解行为艺术也罢,干吗非要一棍子打死呢。衣服是穿在自己身上的,虽然另类但不至于到吓死人的地步。我们不排除白灵有自我炒作的嫌疑,可夸大的陈述白灵的打扮吸引大众眼球,这比炒作更可悲。既然有人呕吐加腹泻,为什么还要把白灵的“怪异”照片放在您的博客中示众呢?按照您的“逻辑思维”是故意让大众呕吐吗?还是呕吐是假作秀是真呢?
恶心过后又“不足为奇”?某位仁兄说话舌头打卷,前后不一。既然“出现在白灵身上,不足为奇”,又何来之前得上吐下泻呢?逻辑上的前后不连贯,让我们觉得演戏都假。何为“不足为奇”?就是见怪不怪的意思。我觉得仁兄不是恶心而是好奇。
“虽然我不太懂什么服装造型,但白灵的这身装扮实在让人看不懂。”读过这句话之后,我想大笑。既然不懂服装造型,怎么又成了实在让人看不懂?我想,实在让人看不懂的是您的文字。自相矛盾词不达意的文字比白灵的造型还“怪异”,说着说着把自己给绕进了。想说不喜欢,还要看人穿的少没少(“与没穿衣服差不了多少”--摘录),这纯属个人问题。我突然想起一个词语叫“淫者见淫”。
白灵的怪异打扮怎么就拔高到了中国人形象的高度?喜欢拔高的人总习惯扣一顶大帽子给别人,理可以放一边,让舆论来压你。可你知道有多少人会苟同吗?这种毫无根据的拔高,甚至说成伤及中国人的形象问题,纯粹是个人“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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