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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道德和良知的掌声

(2006-07-05 05:33:03)
分类: 杂谈闲侃

  一、事件因由
  据7月3日新华网云南频道报道,浙江温州市第七中学未满16岁的女生吴雯雯,因为被班主任老师拒绝参加期末考试而投水自尽,吴雯雯的父母以“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但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当被告的代理律师做了学校和老师“不承担法律责任”辩护发言后,“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
  二、庭审现场
  原告: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公开道歉
  雯雯自杀后,吴氏夫妇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校方提出可给家属补偿7万元,但家属必须承认吴雯雯之死属意外事故。双方协商不成,雯雯的父母吴立俊和吴芙蓉以温州第七中学和女儿班主任邱雪梅老师“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女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万元。
  被告:不关学校事 诉讼请求驳回
  被告律师在代理词中称,迟到多少时间取消考试资格,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完全是学校教育自主权的范畴。依据获取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事实上,吴雯雯系因未找到考场认为迟到后离开学校。因此,原告要求学校承担赔偿民事责任不符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三、庭审现场因老师击掌喝彩家长震怒 
  4月17日下午4时30分,法院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吴立俊顿时情绪激动起来,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原告家属也纷纷起立表示不满。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并定于两天后再开庭。
  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吴立俊告诉记者,他亲自看到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等人也在击掌喝彩“大军”中,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 
  4月20日下午,法庭再次开审此案。庭审中,原告吴芙蓉一度情绪失控,悲伤痛哭,导致法庭再度休庭。随后,吴立俊当庭以状告温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已被受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经过紧急商议后宣布,等待行政诉讼结果,本案终止审理。
  四、律师观点:规定不应成为漠视生命理由
  本案是一起由传统教育模式及教师武断教育行为亲手导演的人间悲剧,而花季女孩吴雯雯无疑是这场人间悲剧中的牺牲品。根据案情介绍,女孩参加期末考试步入考场,被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以头发松散为由阻拦,并要求其把头发扎好后再进行考试。女孩只好顺从班主任的指示去买头绳,待扎好头发回来后却延误了考试入场时间,老师又以超过考试入场时间为由拒绝其参加考试,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女孩一时想不开、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投湖自尽的悲剧发生。 
  究其女孩自杀的外在因素主要是由于临进考场,不想被班主任老师仅以头发没有扎好为由拒绝入内,待头发扎好后又因为延误了考试时间再次遭到拒绝。老师的做法是否正当呢?显然,没有扎好头发就不让参加考试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是班主任老师的武断专横,不但不当,而且违法,她粗暴地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这一基本权利。那是不是发生了老师及校方干涉女孩正常参加考试,就必然发生女孩自杀这一可悲后果呢?显然也不是,女孩的自杀有其自身的心理因素。这起事件凸显了我国当前学校及家长教育的盲区:只注重学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及生存教育,教育出的学生必然是高分低能,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难以保护。 
  从以上情节分析,导致女孩自杀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性格内向、心理脆弱、曲折感不强以外,作为教育方的温州市第七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也难逃其教育不当、管理失职甚至是教育武断专横之责。所以女孩家属在悲剧发生后要求校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固然不妥,但校方主张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没有法律依据。
  五、感言: 
   1、一个如花的少女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这对学校、对老师,对家长、对同学乃至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沉痛,一个悲哀。然而,这场祸事的肇事者却竟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这些工程师们在法庭上的“掌声”更让人们愤怒。高质量的教育离不开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这是我们教育事业的希望所在。同样,同情与宽容也应该是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要求。愿这“掌声”能警醒更多的麻木与良知……
  2、教师的心理问题是比较多的,算是职业病吧。只注重做事,不注重做人。以考试分数论英雄,却不知道分数是怎么提高的,维护师道尊严,以说一不二为榜样,以学生害怕为标准,同事之间进行攀比。知道要爱学生,但在实际中又不能把握分寸,不懂得学生怕什么不怕什么,结果事与愿违。当好老师要先学会做人,然后才是教学技术,学历高的未必在学校学到什么做人经验,师范教育没有教会学生什么才是教师的灵魂。比如,一个富人或明星必须做好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其事业。否则难免事事不如意,只能不断的生学生的气,几年下来,把自己气出心理疾病来还不察觉,还自以为是洋洋自得的呢。
  3、我理解那些老师们为什么会鼓掌了:在他们看来,他们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市场交易关系而已。他们出售了教育服务,学生及其家长则为购买这种教育服务付钱,打官司,也不过是消费者和教育服务的出售者之间的一种市场纠纷。如果说交易时是“双赢”的话,那么打官司的时候,就是“零和”了。所以当老师们听到代理律师的精彩发言,意识到自己可能会因此赢得这场游戏时,他们当然就按捺不住自己的兴奋了。至于死了一个学生,那不过是一个心理脆弱的“消费者”自寻短见,又有什么必要放在心上呢?
  记得闻一多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个民族政治可以腐败、经济可以腐败,但教育不能腐败。如果一个民族的教育和知识分子也腐败了,那这个民族就从根本上垮掉了,相反,只要知识和教育还没有腐败,这个民族总还是有希望的。那么什么是教育腐败?闻一多没有说,大概他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吧。
  4、而在我看来,最大的教育腐败,就在于把教育服务完全看作一种商品,哪怕这种商品的价格受到了国家严格的规范、是低廉的甚至免费提供的,都属于一种根本性的腐败。因为只要把教育服务看做是单纯的商品,那就一定会出现冷血教师,因为他会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最高的价值准则。而这样的教师培养出的学生,会不会有爱心,会不会有健全的人格,会不会在关键的时刻为国家、为民族、为父母、为他人有所担当,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也就不难想见了。
  5、如果换位思考,在场的五十几位教师包括教育局的官员假如是你们的孩子出了这样事情,你们也会用掌声来对待?通过这件事情,表现出部分教师人性和职业道德的泯灭,他们在生命和责任面前,更多的是害怕但负责任,逃避责任。作为教师的责任恰恰就是教书育人,教师扮演着学生在校期间衣食父母的角色,怎能置自己的孩子生死而不顾。事实告诉我们这些教师从来就没有把学生放在心里。这是中国教育界的悲剧,更是中国教育制度的悲剧。
  6、事件发生后竟没有一个老师为自己的做法鲁莽而感到愧疚,校方更是退避三舍害怕有干系,纵观事件的全过程校方、老师谁又能逃脱干系,他们表现出的麻木不仁折射出人性和道德的缺失。在全社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在提倡“八荣八耻”的今天,他们的掌声是对构建和谐社会和提倡“八荣八耻”的极大亵渎。他们的掌声是对道德和良知的羞辱。
  上述资料大多是引用新华网2006年7月3日中的消息,特此说明。在此感谢作者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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