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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价双倍征税形同抢劫

(2014-09-11 00:37:18)
标签:

房产

交易

征税

分类: 时评

一套公寓交易价72.5万元,地税部门给出的计税核定价却高达147万元,这意味着11万元的税费要增至22万多元。这个天价数字把交易双方吓了一跳。近日,广州越秀区市民邓先生出售自家公寓便遭遇这样的事。(《广州日报》9月10日)

 

二手房交易时,不少人会签订一个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合同,以规避税费,而在另一份合同当中则约定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这就是传说中的“阴阳合同”。此种行为据说有两大害,一是造成税收流失,二是加剧楼市投机行为,因此有必要遏制。为此,从2011年起,国内多个城市开始试点二手房交易按地税部门给出的市场评估价格征收交易税。

 

邓先生碰到的问题,就是房屋合同价格与地税部门的核定价格相差巨大,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邓先生所售公寓合同价格单价1.9万元/㎡,与市场价基本一致,而地税部门评估专员给出的核定价格却高达3.9万元/㎡。在“按评估价征税”的规则下,邓先生将面临多交十几万元的税费。

 

“接评估价征税”政策出台之初,就有财税学专家质疑其合法性。理论上说,征收交易税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这是税收公平的基本原则,而评估价格无论如何精准,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与实际成交价格有差距,因而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多收税或收少收税,要么侵犯公民财产权,要么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所谓“阴阳合同”的存在,说到底是因为政府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合同签署、价格申报、资金流向等环节监管不到位,因而难以掌握真实成交价格,但这些并不是“接评估价征税”的充分理由。

 

在楼市投机行为猖獗、相关制度构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为做好房地产调控,杜绝阴阳合同这种扰乱市场的行为,对二手房交易施以“接评估价征税”,有治乱用猛药的味道,但这只能是权宜之计,并且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税务部门给出的评估价格必须真实反映市场行情,否则这一政策就难逃政府借机敛财嫌疑。而现在我们看到,刘先生的房子经税务部门评估,价格比市场高出了一倍,相应地税收也就多出了一倍——如果都像这样征税,与拦路抢劫何异?因此有网友建议,邓先生不如将这套公寓按评估价格打八折卖给地税部门,让他们占这个便宜得了。

 

广州市地税部门称,3.9万元/㎡的核定价是地税局、多家房产中介依据4个权威数据计算得出来的,具体计算依据和方法“不方便透露”。连征税计算规则都做不到公开透明,这叫纳税人如何心服口服?邓先生另请了一家专业评估公司对自家房产进行评估,得出市场评估价值为1.93万元/㎡,据此向地税部门申请调整计税单价,而后者依然坚持最初的核定价格——如此固执己见,除了想多收税,还有别的原因吗?

 

蹊跷的是,与邓先生同一楼盘的房子此前出售时,也曾被核定高价,经再三向地税部门申请后,最终的计税单价降至了市场价位。看来,二手房交易如何计税有很大的弹性空间。这不免让人浮想联翩——邓先生是不是应该去哪座庙里烧烧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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