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齐步走还是向后转?
(2014-04-19 02:06:38)分类: 时评 |
17日上午从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传出消息,天津市将于5月31日起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而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这意味着已有20年历史的蓝印户口将退出天津历史舞台。(《北京青年报》4月18日)
“蓝印户口”因封皮和印章为蓝色而得名,不同于正式户口的红封皮、红印章,也因此被称为“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蓝印户口,但很多城市都在实施一项与天津蓝印户口相关的公共政策,即“购房落户”。
作为一项有提振楼市消费和放松户籍管理双重功效的公共政策,购房落户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被二三线城市广泛采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更是被诸多省会城市用做拯救楼市低迷的法宝。
天律此番停办蓝印户口,标志着购房落户被叫停,舆论普遍猜测此举是否具有某种导向性意义,即购房落户已到“潮退”之时,接下来其他城市或将跟进。笔者的看法是未必。天津的特殊性在于,其本身人口就是超千万的大城市,同时又承担着北京流动人口的转移居住压力,日益严峻的环境、资源承载压力使其在户籍管理的松紧度上不得不向北京看齐。
换言之,楼市滑坡风险与人口压力两害相权,天津只能取其轻者。而一般省会城市,还没有到这种必须作出艰难选择的时候。但天津叫停购房落户纵然不具有示范效应,并不意味着购房落户本身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实际上,这项政策从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
购房落户的显见不公平之处,是用财富杠杆充当城市人口准入门槛,即有钱就可以成为大城市公民,没钱就只能安于原来的农业户口或小城市镇户口;其次,从法理上说,购房落户违背了公共政策不能交易的基本原则——众所周知,购房落户买到的是不仅是房子,还有城市户口,而户口显然不能被当做商品买卖;再次,购房落户有可能人为维持房价的扭曲状态,甚至变相推高房价。
然而,在现行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艰难的大背景下,购房落户又不失为一条外来人口通过自身努力融入城市并获得相应市民权利的途径。不少外来人口在大城市工作和生活了多年,有了固定的自有住宅,但却无望享有该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市民待遇,这是一种严重的不平等现象。购房落户作为一种城市人口准入条件,赋予了公民个人和家庭根据自身愿望和能力进入大城市市民权利体系的机会,因而相比原来那种对所有外来人口“说不”的户籍严管政策,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制度。因此,有购房落户总比没有好,至少它不是一个最坏的制度选择。
存废都有理,这就很令人纠结。其实,所有施加于购房落户制度之上的毁誉,都不是这一制度本身所能承受的,最终指向公平的路径,还是要回到户籍制度改革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上来,即如何剥离附着在一纸户口上的种种不平等权利,让户口回归记载公民身份信息的本色。相关新闻告诉我们,天津这些年的购房落户政策实际上主要惠及了“高考移民”,周边省市的居民若不是为了孩子以天津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享受天津远低于河北的名校录取分数线,没几个人愿意花钱在天津效区买那些偏僻荒凉、无人入住的楼盘。
天津停办购房落户有天津的无奈,其他城市若继续实施购房落户,想必也会有自身的现实考量,很难说哪种做法就是错的。民众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在这个问题上也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更该追问的是:为什么生活在不同城市的居民,以及生活在同一城市持不同户籍的居民,其公民基本权利会有云泥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