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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的终极目标不是“城镇化”

(2013-06-27 22:51:22)
分类: 时评
在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新京报》6月27日)

昨日在很多门户网站上,这则新闻的标题被制作成了“中国将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似乎这是一条户籍制度改革又将取得新突破的消息。其实不然。国家发改委主任所作的报告,主题是“城镇化建设”,其中虽涉及若干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但这些改革举措都是作为“城镇化路径”提出来的。

“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当然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服务于城镇化建设这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全局性的设计,也很有必要。但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绝非仅仅是为了推动城镇化进程,在这个问题上若出现理念上的偏差,户籍制度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取得成功。

“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其实并无多少新意,在近年来各地自行探索和出台的户改新政中,很多地方早就做到了。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小城镇或小城市户口,不要说对外来务工人员,就是对本地农民,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现如今农村户籍的孩子在本地的乡镇或县城念书基本不受限制,而小城镇并不能提供太多的就业机会,一纸小城镇户籍所能带来的福利也不优厚。相比之下,农民至少还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不必担心失业问题。如果让一个农民在农村户口和本地城镇户口之间作出选择,答案未必是后者。

更多的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期待,还是盼望放开大中城市的落户限制,现阶段而言,只有大中城市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那里才是“小地方”的人们有希望改变自身命运的地方。但《报告》中给出的路径并不乐观,至少是过于漫长。人生苦短,而“有序放开”、“逐步放宽”、“合理设定”这些语焉不详的措词,显然不能够给予人们足够的信心和希望。

众所周知,现行户籍制度之弊,在于户口不是单纯的户口,户口本上涂抹了太多的权利色彩,由此带来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城乡居民基本权利不平等,二是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户籍居民基本权利不平等。在人口流动频繁的市场经济年代,后一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凸显,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

“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只能解决城乡居民平权的问题,解决不了流动人口的权利平等问题。某种意义上说,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要确保人人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你在哪里出生,在哪里工作,在哪里终老,只要双脚没有离开中国的土地,都应享受到国家提供的一视同仁的基本公共服务。但这个终极目标,与“城镇化”并不是同一概念——如果仅仅是为了推动城镇化进程,户籍制度改革只需要做到“农民变市民”就可以了。严格说来,“城镇化”不需要考虑流动人口的权利问题。

因此,“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虽有紧密关联,却非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旨归。若仅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路径,还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现实中,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城镇化速度,超前规划各种工业园区、开发区和新城区,大批农民因之“洗脚进城”,但由于缺少产业支撑,很多工业园区变成“空城”,而失去土地的“新市民”由于找不到就业机会,生活陷入困境。

户籍制度改革在我国注定是个艰难的过程,但根本的改革之道在于逐步实现户籍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离。此外,“城镇化”也不是简单的“农民变市民”和城市面积扩张,而是要实现城乡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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