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台高筑亟需监督和问责
(2013-06-12 2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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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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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了12.94%。专家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靠举债出政绩、大肆借钱融资的做法较为普遍,这也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加,偿债压力和债务风险逐渐加大。(《人民日报》6月12日)
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严重到了什么程度?审计署的公告显示,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换言之,这9个城市已经是“资不抵债”了,全年的财政收入还不够偿还债务。之前还有报道说,有些地方政府一年节省下来的钱还不够还利息,只好借新债还旧债,结果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如果有一个人,每年都要向银行借10万元才能维持生计,可他的年薪只有5万元,估计头发都愁白了。这样的人,银行也不会借钱给他。可是政府举债就完全不一样,用新闻中的话说,某些地方政府举债,是虱子多了不怕咬,债多了不用愁。
地方政府借钱,最终需要由纳税人来偿还,因此钱借多了肯定不是一件好事——这是一般人对政府举债最直观的担心。因此这些债台高筑的地方政府至少需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政府为什么要借这么多钱?第二:靠什么还债?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据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丁茂战先生的说法,导致地方政府大肆举债的原因,首要的一点是政府“要干事,但没钱”,现在财税体制,使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其收入和支出严重不对称。平心而论,部分地方政府“钱不够用”可能是实情,但未必是政府大肆举债的主因。众所周知,由于“GDP至上”的传统政绩导向仍然存在,加之“保增长”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冲动始终仍难消退,而大兴土木是需要大把花钱的,没有钱就只好借。至于这些政绩工程有多少能够真正惠及民生,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再看来第二个问题。政府靠什么还钱呢?丁茂战先生称,地方政府之所以敢大肆举债,主要寄希望于两点,一是土地收入,二是招商引资。其实这两点都是靠不住的。当前楼市调控风声日紧,土地财政从长期看不可持续;至于招商引资是否能为地方政府带来税收的大幅增长,取决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宏观和微观的变数都很大,乐观的预期未必靠谱。
政府大肆举债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政府借的钱一旦还不起,对国家金融体系就会造成巨大冲击。中国不存在“政府破产”一说,地方政府欠债不还,最终还得由中央政府埋单,而中央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到最后唯一的解决之道可能只有加印钞票——这将是灾难性的后果。
解决地方政府负债累累的问题,有赖于地方政府摒弃“负债谋发展”的政绩观,但从根本上说,必须将政府举债行为纳入人大审议和监督的范畴,不能想借多少钱就借多少钱。有一个吊诡的现实是,按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换言之,政府举债行为并不合法,可它就堂而皇之地普遍存在,并且因为“无法可依”而不受人大制约。
与其让政府举债行为“偷偷摸摸”地存在,不如承认它的合法性,并加以规范。因此理性的做法是对《预算法》进行修改,将“政府借钱”的问题摆到台面上:地方政府什么时候可以借钱,可以借多少钱,借的钱怎么还,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议、监督和审计。
此外,对于不严格执行预算和“赖账不还”的官员,必须严厉问责。现在的情形是,政府举债对地方官员而言基本是高回报、无风险的游戏,“负债谋发展”可以为官员升迁带来大把的GDP,至于什么时候还清欠债根本不在一些官员的考虑范围之内,任期一过债务就是就下任官员的事情。而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惯性思维下,新到任的官员又把上届领导的欠下的旧债放在一边,继续借新债,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如何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问责制度,是能否化解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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