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除地方官员对信访排名的迷恋
(2013-05-22 23:47:34)分类: 时评 |
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建议,从6月1日起,对于非正常上访、到省集体上访的数量,各个县区或实行每月排名调度,如果某个县区排名前两位,三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要找你“喝茶”了。吴存荣称,实行上访量排名,主要是想督促相关责任人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件在基层解决。(《市场星报》5月22日)
还记得十多天前有媒体报道,自今年3月以来,国家信访局暂停了对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与此同时,有部分地方开始取消了信访考核与排名。这则消息引来坊间一致好评,很多人从中读出了某种积极信号,并对“永久取消信访排名”充满期待。彼时《南方都市报》曾撰文说:“相信经过几个月的暂停试验,信访排名制度不久就会退出历史舞台。”
孰料好消息的话音刚落,合肥市就“逆潮流而动”,准备上马地方版的信访排名制度。该制度不仅将信访排名与官员的政绩和官帽挂钩,还制定了操作性极强的实施细则——每月排名前两位由市里的主要负责人“请喝茶”,连续两月排名前两位则由市委书记亲自出马找谈话,如果连续三个月“名列前茅”,则将“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各个县区的负责人或免职或调离岗位”,乌纱帽可能就要落地了。
由此看来,舆论此前对于“永久取消信访排名”过于乐观了,至少在行政体系内部,对取消信访排名远未达成共识,某些地方的信访排名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即便将来在国家信访局的层面取消了对省一级行政机关的信访排名,地方政府对其属下官员的信访排名仍然有可能持续下去。
吴存荣书记称“实行上访量排名是想督促相关责任人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件在基层解决”,其实这也是国家信访局多年来对各省的(市、区)进行信访排名的初衷。据说这个制度有其法律依据——2005年5月1日修订生效的《信访条例》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不知为何,这条旨在倒逼各级政府和官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的规定,在现实操作中异化成为一级一级的信访排名,且排名多与官员升迁挂钩。
《信访条例》遭遇这样的“理解”和“执行”,后果相当严重。“非正常上访数量越少越好”,意味着在行政体系内部,上级对下级的信访工作评价,不是看下级解决了多少信访问题,而是看下级“解决了多少访民”,“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就此变成“将矛盾掩盖在基层”。而当信访排名关系到政绩和官帽时,地方官员会如何选择是不言而喻的,那就是为降低在排名榜上的座次,尽一切可能对访民进行围追堵截。
近些年来,上访者被殴打、被遣送、被送“学习班”、被关押进劳教所、“被精神病”……种种悲惨遭际不时见诸媒体公开报道,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竟然借助黑恶势力对付进京上访民众,数年前被曝光的北京安元鼎黑狱事件即是典型一例。野蛮截访事件频频出现,使得原本旨在给公民提供更多权利救济渠道的信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被扭曲,因而这几年社会各界关于取消信访排名的呼声不绝于耳。
在这种情形下,合肥市仍然坚持信访排名,足见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对某些简单粗暴的社会管理模式是如何恋恋不舍。眼下看来,国家信访局的“暂停排名”之举并未起到足够的示范效应,寄希望于所有的地方政府自动终止信访排名并不现实,信访排名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还有赖于中央层面拿出决心和举措。
此外还要看到,信访排名并非野蛮截访的唯一肇因,即便没有信访排名,地方官员仍然会有堵截访民的内在动力,这是信访制度本身所决定的——上访多因由基层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矛盾所引发,民众欲借助信访制度“上达天听”,这在基层政府看来就是“揭短”、“揭丑”,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能,出现官民矛盾时堵截上访民众自然会成一些官员的首选。
必须承认,在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的历史阶段,信访是社会可以向公众提供的一条救济渠道。但在运用好信访渠道的同时,也要加快完善法治的渠道,让遇到问题的公民,能够首先想到运用法律武器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一个社会要构建善治,必须倚重法律和司法的力量,只有当法律而不是“更高的权力”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时,信访领域出现的所有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前一篇:预防毒大米不能靠“换着吃”
后一篇:“非京籍考生逆袭”是伤不起的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