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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因为交通违章被罚款并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然而12月8日当天,合肥市交警支队行政服务大厅却出现了奇异的景象:众多违章记录的车主争先恐后前来交罚款,拿到处罚决定书的车主无不喜笑颜开,有如提前过大年。一名超速50%的车主,依法本应被吊销驾照,却只被罚了500元,他直呼“占了很大的便宜”。
据央视网昨日报道,“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这条消息近日经多人电话传播和网络传播,成为当日合肥市最大的热点。记者探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后发现,此消息属实。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2012年12月8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清理工作,其中一个至为关键的内容即是“只罚款不扣分”。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该新闻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众所周知,根据相关法律,对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是罚款加扣分,而扣分之于驾驶员的威慑力要远远大于罚款,故而“只罚款不扣分”的是非曲直看似一目了然。然而从网上两大阵营唇枪舌剑的激烈争吵来看,这并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
质疑该规定的多半是无车族。道理是明摆着的:只罚款不扣分,相当于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变相纵容,只要交得起罚款,车就可以随便乱开,特别是对于不差钱只在乎“上路权”的车主,以后可以把汽车开成飞机了。有网友据此质疑合肥市交警部门在搞“执法经济”:“年底了,完不成任罚款任务了?”
支持该规定的多半是有车族。开车上路就可能违章,只罚款不扣分对有车族来说相当于减轻责任,但这只是其一。不少车主指出,受技术所限,监控摄像头目前只能确定违章车辆而难以清晰拍摄到驾驶者,从而导致车主“借证扣分”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催生了“买分卖分”的灰色产业链,其结果是,不仅扣分规则的威慑力在现实中被稀释,还加剧了不公平。只罚款不扣分,至少是一碗水端平——该罚多少是多少;如果加上扣分,那就只能是“黑幕重重”了。
扣了分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免罚款,从新闻中看,合肥交警部门也并没有因为不扣分而加收罚款,因此怀疑交警是在搞“创收”尚无事实依据。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称合肥交警的“大赦”之举破坏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交通违章处罚全国都是一把尺子,都是闯红灯扣3分、罚款200元,怎么到了合肥就只罚款不记扣分?这位法学专家显然站在了无车族一边。
笔者无意于“站队”,只想就事论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换言之,对于“不能确定驾驶人”的违章行为,交警部门只能处罚车主,而车主与驾驶人有可能不是同一个人,这就为“借证扣分”和“买分卖分”提供了生存土壤。
理论上说,“谁违章谁担责”方显公平,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情形普遍存在,如果一味“认车不认人”,出于个人利益考量,即将被扣完12分的违章车主为避免被剥夺“上路权”,就会倾向于去找违章记录相对清白的人作为“确定驾驶人”代为受罚。我们可以看到,“不能确定驾驶人”是一个很大的法律漏洞,这个漏洞有可能让真正的违章者逃脱制裁,还助长了“买分卖分”这一违法现象。合肥交警对“不能确定驾驶人”的违章行为网开一面,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两难局面下的权宜之计。针对摄像头拍下的违章行为只罚款不扣分,其实并非只发生在合肥一地,此前浙江、福建等地都曾实施,很多地方只做不说而已。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新规加大了交通违章行为的扣分力度,闯一次红灯就要被扣掉6分。据央广中国之声记者的调查,“卖分”的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一些专司“卖分”的网站上,1分的价格从2009年的80元涨到了现在的150元。这似乎为“只罚款不扣分”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规定增加了合理性。
从长远看,“只罚款不扣分”肯定是不行的,安全隐患显而易见,而要真正做到“谁违章谁担责”,还有待于监控技术手段的改良,从而弥补上“不能确定驾驶人”这一法律漏洞。眼下而言,只能寄希望于交警部门勤于上路执法,多抓“现行”,并加大对“买分卖分”行为的追查和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