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几位安徽枞阳籍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设立了一家新型材料公司,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商品混凝土。正当其加紧投资建设之际,却因枞阳县政府办公室此前与另一家企业签订的招商承诺“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而无法正常立项备案,陷入困境。枞阳县领导这样解释:“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人民日报》8月9日)
“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显然是无稽之谈。政府并不代表绝对真理,现实中政府作出错误决策而后迷途知返的例子不胜枚举。知错能改从来都是政府的美德,而一个缺乏自我否定精神的政府是危险的,有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枞阳县政府之所以不能否定自己,表面上看是要信守对企业的承诺。人无信不立,政府承诺当然要算数,问题是这个承诺本身是违法的。生产商品混凝土属竞争性行业,枞阳县政府却承诺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因此从法律上说,“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是一纸无效行政承诺,理应撤销,更不能以此为由禁止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行业。
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枞阳县已经意识到自己的承诺不合法,但仍然坚持履行承诺,理由是“政府公信力优先”。笔者以为,枞阳县陷入了某种“公信力误区”。政府信守对企业的承诺是否就是有公信力的体现,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政府公信力的基石是依法行政,如果政府承诺本身就不合法,又何谈公信力?其次,所谓“公信”是指公众的信任,而非某一家企业的信任,如果政府为赢得某一家企业的信任而罔顾公共利益,失去大多数民众的信任,这不叫“公信”,顶多是江湖义气。而我们知道,政府由全民组建,代表全民利益,不是梁山上的忠义堂,搞江湖义气是行不通的。
从眼下的情形看,枞阳县政府有将江湖义气进行到底的势头。在上级法院对违法承诺作出判决之后,枞阳县政府依旧不思悔改,指使当地相关部门在立项、审批、土地征用等方面对新进企业设置重重壁垒,致使一家先期投资高达几千万元的企业濒临破产。这种藐视法律、一错再错的做法已经不能用“为朋友两肋插刀”来解释了,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江湖义气,若非有什么难言之隐,很难相信当地政府会对一家企业“重情重义”到如此地步。
即便在一纸违法承诺的背后不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枞阳县此举也堪称招商引资的一个经典失败案例,那就是过于急功近利了,为了眼前利益或一点蝇头小利对企业作出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的承诺,结果让自己陷入不仁、不义、不法、不信、进退失据、左右为难的境地,还恶化了当地投资环境。这给所有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地方政府提了一个醒:在引进外来资本时不能有短视行为,无论是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还是环评、劳资关系等,政府作为市场监管者自始至终必须依法行政,不能给予任何企业逾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对于某些狮子大开口的企业犹须警惕,不能有求必应,否则很可能因小失大。类似于“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这样的承诺,真要是兑现了,有多少“金凤凰”将被拒之门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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