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卫生部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要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
很多网友看到这则新闻都笑了。有网友就调侃:如果签字管用,搞一个全民遵纪守法大签字,全国所有的监狱都可以关闭了。还有网友说:卫生部省省吧,少签几份协议书,还可以替国家节约纸张。
我倒不觉得卫生部出台的这条规定完全就是脑残。医患双方就红包问题签字,肯定是形式大于内容,但意义还是有的。签字相当于一种承诺,仪式感很强烈,而仪式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在奥运会开幕式上,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要进行宣誓,承诺公平竞赛、发扬奥林匹克精神。我们不能因为总有个别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或打假球,就认为这种宣誓没有必要。
仪式这种东西,主要是起一种道德教化作用,旨在激发人们内心的道德自觉,惩诫不是它的主要目的,因此约束力肯定有限。拿医生签字拒红包来说,不排除有些医生,因为当着患者的面签了字,事后再要收红包可能就不太好意思,但这种可能性,建立在医生的诚信上。换句话说,这个规定防君子不防小人,医德高尚的医生,不签字照样不会收红包;而习惯了收红包的医生,只要脸皮足够厚,这个签字对他基本不会有约束力。而且,在患者和医生“你情我愿”的高度默契下,“捉贼拿赃”绝非易事。
在现行医疗体制下,医生收红包有很复杂的成因,不是靠道德规劝就可以杜绝的。前些日子遇到一位医生朋友,聊起送红包这个话题,他说,医生也是有良心的,不会白收患者的红包——拿做手术来说,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医生不会因为没收红包而潦草应付,但“投桃报李”的心理和行为还是会有的,比如在手术中使用什么档次的器械,术后需要住多长时间的院、开多少药品等等,在这些问题上主刀或主治医生都有较大的弹性操作空间,患者的红包有时候可以影响手术的质量和医疗费用。
这位医生朋友的“良心论”表明,患者送红包并不是为了“感谢医生付出的辛勤劳动”,说到底还是有所求,至少是花钱买个心安。因此,即便患者也签字承诺不送红包,事到临头该送的还得送。所以还得从源头上想办法——规范医疗流程,对手术等医疗过程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并增加其透明度,加大医生的违规操作成本,让医生不至于因为有无红包而厚此薄彼。
医生收红包屡禁不绝的原因还在于,我们的社会更多地将这种行为视为一个道德问题,顶多是行业不正之风。尽管有识之士早就呼吁将医生收红包纳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至今未能如愿。这样一来,无论医生收红包,还是患者送红包,在法律责任上都是零风险。缺少行业外的刚性约束,要杜绝医生收红包现象基本不可能。
医生和患者面对面地签署拒红包协议,一方承诺拒腐蚀,一方承诺不腐蚀,看似很和谐,但终归是一种纸面上的和谐。不是说这种仪式没有意义,而是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举措来。在相关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卫生部能不能出台这样的规定:一旦查实医生收红包,即吊销该医生执业资格,若干年内不得行医。卫生部有这样的魄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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