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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着装:公民权利的自由与风险

(2012-06-25 17:31:11)
标签:

上海地铁

官方微博

着装暴露

骚扰

自由

风险

责任

注意义务

道德评判

杂谈

分类: 时评

    6月20日晚上,上海地铁官方微博“上海地铁二运”发布一则微博提醒女性勿穿着暴露,随即引发网络论战。6月24日上午,两名年轻女子在上海地铁二号线身着黑袍,蒙着面,手持彩板,上书“我可以骚,你不能扰”、“要清凉不要色狼”,以此表达抗议。(新华网6月25日)
    上海地铁引起争议的官方微博原文是:“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配图是一名身着黑色丝纱连衣裙妙龄女子的背面,由于连衣裙面料薄透,该女子内衣隐约可见,确实非常性感。
    这注定是个引起争议的话题,而且不会有令所有人都满意的标准答案。《女声报》官方微博“女权之声”对黑纱女及两位以行为艺术对上海地铁表示抗议的女孩表示了支持,认为女性拥有着装自主权。反对的声音则是,公共场所的穿着应该注意场合,这是起码的常识和公德,上海地铁官方微博对此进行善意提醒很必要。
    地铁里该如何着装,这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是公民的权利,其二是公共管理者的义务。
    地铁里能不能穿“过于暴露”的衣服,这当然是个伪问题。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不突破法律的底线,穿什么样的衣服进地铁都是公民的权利。如今社会越来越开放,女性敢于在公共场合展露自己曼妙的身姿,这是一种进步。说老实话,图片中的黑纱女比北京车展上的干露露看上去美多了,尽管只是个背影。
    但公民权利不是无限的,或者说自由往往是有代价的。有网友以游泳池为例,证明女性“着装暴露”不是引起男性“动手动脚”的理由。我觉得这个比方不恰当,公共场所和公共场所还不一样。不是说女性没有在地铁里“着装暴露”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风险的,地铁是一个封闭且拥挤的空间,女性穿得太少比游泳池有更多难以预测和不可控的风险,那些喜欢着装“清凉”的女性对此应有心理准备。
    有网友认为上海地铁的这条微博是在为自身推脱责任,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地铁的管理者当然有义务保护女性乘客不受骚扰,但这种义务是一种有限义务。要求管理者在事先判断哪个男性乘客有不良企图并及时出手制止是不现实的的,更多的情况下只能在事后对实施骚扰者依法进行惩治,但无法弥补骚扰行为对当事女性造成的伤害。因此,提醒女性在着装方面有所防范是必要的,也是地铁管理者应尽的义务。
    人类社会的一切法律和规章制度只能规范人们的行为,而无法驯服人性的弱点。人性中固有的贪婪、好色等阴暗面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外化为伤害他人的恶劣行径,对此应承担防范和注意义务的,除了公共管理者,还包括公民自身。就比如你站在大街上数钞票当然是你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你应该知道这样做有可能引发小偷的觊觎之心,财产损失的风险自然加大,万一被偷了,你就不能只怪社会治安不好或警察没有尽到保护的职责。
    因此,我不赞成将地铁里的着装问题提升到女权主义的高度。还是有位网友说得好:爱美之心可以有,防狼之心不可无。
    说到上海地铁的官方微博,如上所述,提醒并无不妥,而且很有必要,但这条微博的措辞有问题。其一是,“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犯了明显的逻辑错误,其潜台词是“女人穿得少就是诱惑男性犯罪”。“穿成这样”与“被骚扰”之间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无论穿成什么样子,“被骚扰”的主要责任都在骚扰者,而不是被骚扰者。其二是,“请自重”这种表述带有明显的道德评判意味,而“穿成这样”并不是一件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的事情。这条微博引发争议甚至抗议,我以为原因就在于此——你可以作出善意的提醒,但穿成什么样子是别人的权利,轮不到你来指指点点。

 

地铁着装:公民权利的自由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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