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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示众,失去尊严的是我们

(2012-04-09 00:26:41)
标签:

晋江

小偷

电线杆

报警

私刑

看客

美国故事

尊严

杂谈

分类: 时评

    近日,一名女子在福建晋江一杂货铺偷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店主林先生将其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店主表示:“现在的小偷太猖獗,没关几天,出来后又继续偷。这已是近日店里第四次遭贼偷了,防不胜防。”(《潇湘晨报》4月8日)
    又见小偷被示众。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认为,小偷涉嫌犯罪固然可恨,但是如何处罚取决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林先生将小偷绑住又挂牌子的做法,涉嫌侵犯小偷的人身权利。
    对小偷而言,比人身权利被侵犯更加不堪忍受的是人格尊严被羞辱。这些道理媒体和法学专家已经讲过一千遍了,但还是止不住这种事情隔三差五地在我们国家上演。
    该受到指责的不仅仅是杂货铺的店主林先生。新闻中有一个不太引人注目的细节: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未接到针对此事件的报警。这则新闻中,有两件事需要报警:一是林先生在杂货铺被偷之后应该报警,而不是对小偷滥用私刑;二是当林先生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挂牌示众后,路人应该针对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报警。警方“未接到针对此事件的报警”,说明所有路人都充当了麻木的看客。
    我认为“未接到报警”才是这则新闻最大的新闻价值。从新闻图片上看,被当做“耻辱柱”的电线杆位于车水马龙的闹市,小偷胸挂纸板垂头丧气,有人围观,有人匆匆而过。不必怀疑围观者和路人都没有正义感,只是他们的正义感仅体现在了对“坏人”的愤怒上。我相信如果发现有人偷东西,这些人中绝对会有人报警,但小偷被挂牌示众,则被认为是小偷应得的下场。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偷东西都是可耻的,也为法律所不容。但小偷和小偷不一样。新闻中的这名中年女子偷的是两个面包,这样的目标物,《天下无贼》里的黎叔是看不上眼的,《宝贝计划》里的职业大盗更加看不上眼。常识告诉我们,这名女子不大可能拿偷来的两个面包去换钱,更大的可能性是,她饿了,或者她的孩子饿了,为了填饱肚子,她需要这两个面包,可是她没有钱。
    一如既往,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激烈争论。有网友贴出了那个很多人耳熟能详的故事:1935年,纽约市长拉瓜迪亚旁听贫民区一桩庭审:老妇为孙子偷面包被罚10美元。审判结束后,市长脱下帽子放进10美元,说:“现在请每个人交50美分罚金,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很快就有网友出来反驳,说这类美国故事都是虚构的,就像那个贷款买房的美国老太,美国人最喜欢拿这种“心灵鸡汤”来忽悠中国人。故事是否真实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故事中的道理:找到小偷之所以成为小偷的原因,是比惩治小偷更要紧的事情。
    还有网友反问:小偷本来就没有尊严,有尊严还好意思当小偷吗?我想这样回答:给小偷保留最后一点尊严,让其羞耻心不至于完全泯灭,是小偷重新做“人”的起点。法律惩治从来不是目的,羞辱更不是目的,小偷金盆洗手才是目的。
    此外我还想说,给小偷保留一点尊严,不是为了小偷,而是为了我们。在小偷被绑上电线杆的那一刻,我们所有人都失去了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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