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县“2·11”鲸吞国库资金案有了最新进展。鄱阳县政府通报:李华波在逃离前留下了一份书信,详细讲述了这些年伙同该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官员用假公章从国家专项账户中套取资金的作案手段。19日,鄱阳县已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目前已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及分管领导程四喜两人被免职。(《扬子晚报》2月20日)
一个蕞尔小吏靠伪造公章在数年间神不知鬼不觉地鲸吞上亿元公款,而后携全家逃往境外,听上去有点像天方夜潭。比这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此事之所以浮出水面,是因为李华波出逃后自己“报案”,留下一封书信讲述了作案过程。另有媒体报道,李华波2月11日给财政局分管领导打来电话,说:“我已经逃到了加拿大,这几年我贪污了很多公款。”
逃便逃了,何必留下书信供认作案手段?甚至还打越洋电话告知出逃地点,唯恐别人不知道?按常理,如果不是向纪检部门或公安机关自首,疑犯只有在被抓后,面对铁证如山时,才会如此“老实”。现在人都跑了,却多此一举地“报案”,对于如此反常的举动,我认为有必要作一番剖析。
第一种可能性是,李华波在给自己留后路,一旦将来被抓,因为自己“报案”在先,且揭发了同伙,可以“将功折罪”获得轻判。这种可能性不大,以李华波贪污公款的犯罪性质和令人瞠目结舌的涉案金额,如果被抓至少要被判无期,有再大的立功表现也逃脱不了坐穿牢底的命运,完全没必要主动留下犯罪证据。
第二种可能性是,李已举家外逃,自认为已无惧国法制裁,故而留书陈情,意在讽刺某些人的失职和无能,以及相关制度的形同虚设:别看我只是个小小的股长,鲸吞巨额公款如探囊取物,如今我已远走高飞,你们又能奈我何?这种可能性也不大,我始终认为,将李华波的上级官员想象成尸位素餐之辈低估了某些人的智商,9400万元公款不是个小数目,“我毫不知情”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第三种可能性是,李华波不合常理的自我揭发,是想掩盖一些更重要的东西。《水浒传》第三十一回,武松在鸳鸯楼杀了蒋门神及张都监一家,并在墙上留书“杀人者,打虎武松也”,旨在表明“一人做事一人当”。沿着这个思路,李华波留书的意图有可能是向有关方面表示“这事儿就是我一人干的,与他人不相干”。但从鄱阳县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的儿子开豪车、违规经营酒店等诸般情形看,李华波“吃独食”大有可疑。
因此此案的真相到底如何,便有另一种合乎常情的猜想:上亿元公款被鲸吞有可能是一个腐败窝案,李华波不过是其中的一环——到了纸包不住火的时候,犯罪集团将李华波送出境外,并让他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一人顶罪”,作出白纸黑字的供述。至于其他人,如果有关方面找不到共同犯罪的证据,顶多承担失察之责,在现实语境下,最坏的结果也就是被免职。
这几日坊间有关此事的评论大多集中于对相关制度的反思:为何我们的基层财政监管体系像纸糊的灯笼,一戳就破?对制度的反思是必要的,但当下而言,侦查此案的方向不能迷失——李华波留下的那封匪夷所思的书信有可能是一个迷魂阵,专案组有必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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