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行为可兑换不同的积分,最低分为0.01分,最高分是100分。积分可以积累计算,每1分可换算成100元人民币。对一次性达到1分以上的事,实行一事一奖、一案一奖……最近,江苏宿迁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对市民行“小善”行为进行金钱激励、积分量化考核。这项名为“治安志愿者积分考核奖励”的机制,一出台便引来无数争议。(《东方早报》8月3日)
这件事的争议无非是“义利之辩”,在这方面有个经典案例——春秋时期,鲁国推行一则法律:如有鲁国人在别国见到同胞被卖为奴隶,可出钱赎回,国家将给予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花钱赎回了很多国人,却拒绝国家奖励,因为他根本就不需要这些钱。子贡的行为受到众人称颂,孔子知道后却大骂他,说他祸害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孔子认为子贡拔高了人们对“义”的认识,反而让很多人对“义”敬而远之。
由此可见,“义”和“利”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如果有一种制度可以普遍改善社会的道德状况,引导人们积德行善,哪怕沾上点铜臭味,我们也似乎没有理由反对。但对宿迁市搞的这个“行善积分卡”制度,我却想唱唱反调,原因主要有两点。
其一,动机有问题。坊间有不少赞成此举者认为,宿迁的做法会让更多的市民“勿以善小而不为”,是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积极救赎。然而细读新闻不难发现,“行善积分卡”的奖励对象,基本上都是协助警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市民,比如参与治安巡逻、制止街头闹事、举报酒后驾车、抓捕通缉犯等,并非针对所有的“小善”行为,而这些工作本应是警方的分内职责。不是说市民就不能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但用纳税人的钱搞“全民皆警”,似乎与倡导积德行善拉不上太大干系。
其二,规则不公平。对善行积分量化本身就很可笑,什么样的善行可以打100分,什么样的善行只能打0.01分,标准完全由警方说了算,市民没有发言权。再者说,一个城市,大街小巷,人海茫茫,怎么做到好事都有记录呢?挂一漏万是肯定的。那么在真金白银的奖励面前,遗漏就会造成不公平,不公平就要导致纷争,而纷争有可能带来道德扭曲,其结果是与制度初衷背道而驰。有网友担心可能会有弄虚作假的情形出现,比如有人假装打架,有人假装劝架,然后打架者和劝架者相约去公安局领积分奖励,警方如何分辨真伪?
所以,这个“行善积分卡”制度经不住仔细推敲,荒唐之处甚多,即便出发点不存在问题,也基本缺乏可操作性,与春秋时期鲁国的赎人奖励制度不具备可比性。公共道德固然需要规范来维系,包括对积德行善行为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但就当下国情而言,很多人之所以选择“不为小善”,恐怕主要原因不是拿不到政府的现金奖励。所谓“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公民个人的道德溃败、见利忘义,而是一个社会的公序良俗出现了制度性扭曲。以一个老掉牙的公共议题为例:人们为什么不去搀扶摔倒的老人?是因为有“彭宇案”在先,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对道德的杀伤力,要远远超过政府现金奖励“小善”对道德的救赎。
宿迁市现金奖励“小善”可能在短时间内对维护社会治安有效果,但要实现某个区域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关键在于行政、司法机关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行善者不至于吃亏,作恶者有恶报,如此方能给公民的道德水准提升以强有力的信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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