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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身陷重围 公平正义必遭蚕食

(2010-08-01 14:45:24)
标签:

舆论监督

通缉

撞车

天赋媒权

瞭望者

公权力

资本

黑恶势力

真相

杂谈

分类: 时评

    过去的一周里,肩负舆论监督重任的媒体和媒体记者陷入四面楚歌。
    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内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在网上通缉;因刊发公款出国旅游丑闻,《江西日报》被江西景德镇邮局在当地“技术封杀”;因参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报道并揭露“封口费”,《第一财经日报》邵芳卿和《中国青年报》陈强两位记者的家属驾车被撞;因现场直播爆炸事故,江苏电视台记者遭官员质问:“你是哪个单位的,哪个让你直播的?”因曝光霸王洗发水含致癌化学物,《每日经济新闻》报社遭霸王集团员工围攻……
    守望社会良知的媒体,号称“无冕之王”的记者,似乎一夜之间华彩落尽,前所未有地身陷重围。在投向媒体和记者的明枪暗箭中,有恣意妄为的公权力,利欲熏心的资本,现在连黑恶势力都加入了对媒体的“围剿”。记者走在探寻真相的路上,一不小心就会被通缉、被起诉、被封口、被撞车……危险无处不在。
    正如有评论所指出的,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属于职业行为,记者被通缉其实是媒体被通缉,进而言之是舆论监督被通缉。当舆论监督成为公权力通缉对象的时候,媒体的职责和使命就会产生根本性动摇。南京某官员“哪个让你直播的”这句话意味深长,现场直播作为现代媒体报道事件真相和实施舆论监督的惯常方式,在某些人眼中是必须经过官方授权的,否则就是与政府作对的大逆不道之举。
    作为一个有着近二十年新闻从业经历的媒体人,笔者不得不再次重申文明社会的一个常识,即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是一种“天赋媒权”,它不仅是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更是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所赋予的,是一种天然合理、合法的权利。有社会良知的媒体及其记者并不以歌功颂德、娱乐百姓为主要职能,恰恰相反,他们更多的时候是在揭露社会的阴暗面,以此匡正世道人心。媒体存在的价值在于充当“桅杆上的瞭望者”,及时为社会和民众发出风险预警,如果被剥夺了舆论监督的权利,则媒体就失去了存在意义。
    资本天生为逐利而来,不择手段抵制舆论监督可视为利益驱使下的本能反应;黑恶势力臣服于金钱之下对记者施以黑手更是不难理解,他们本来就站在公平正义的对立面。当此时刻,同样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责的政府理应穷尽一切手段确保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顺利实施,确保媒体及其记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伤害,而匪夷所思的是,某些地方政府竟然动用强大且貌似合法的公权力,甚至是国家暴力,对正常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媒体和记者进行打压,权力与资本瓜田李下的嘴脸昭然若揭。这才是最可怕的,公权力一旦加入“围剿”舆论监督的阵营,为真相和正义而冲锋陷阵的媒体记者就失去了防弹衣,随时有可能倒下。
    “不失报道”、“诽谤政府”、“损害信誉”之类的罪名往往被作为打压舆论监督的借口。对于何谓“不失报道”应有理性认识,媒体不是司法调查机关,媒体报道只能无限接近真相,很多时候媒体第一时间的报道不可能如法院判决书一般证据确凿,需要用不断的后续报道来补充修正。换言之,媒体报道的“实”与“不实”在于全局而不在于局部,在于宏观而不在于微观。对于非恶意的“微观失实”,社会尤其是政府应予以必要宽容,否则舆论监督将寸步难行,公众知情权也无从保障。
    我们的社会从来不缺少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从来不缺少铁肩担道义的记者,欠缺的是对舆论监督的制度性保障。媒体被通缉、记者成为高危职业不仅仅是媒体和媒体人的悲哀,而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假如没有舆论监督,民众将生活在一个看不到真相的世界,而在一个远离真相的世界,公平和正义必然被种种邪恶势力所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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