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大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鉴于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同志对4月13日海洋等社区居民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孙明同志实行问责,责令其辞去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新闻中所言“集体上访事件”,是指媒体日前报道的千余村民在庄河市政府大楼前集体下跪,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问题并要求面见市长,但遭到拒绝。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中国百姓朴素的情感里,不称职的官员被撸掉官帽从来都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这次也不例外,昨日在各大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中,“千人跪掉一个市长”引起无数网民欢呼,似乎这又是一次庶民的胜利。
而笔者却从这则官员辞职新闻以及之前的事件报道中,读出了深重的悲哀。
悠悠五千年华夏史,百姓见官下跪从未停止过。在官员为“民之父母”的年代,百姓见官下跪虽出于无奈,亦可视为一种“祖制”,符合封建时代的伦理纲常。问题是现在的官员都自称人民公仆,还时不时高唱“视民如父母”,这么多村民为了见市长一面而集体下跪,真令人有不知今夕何夕之感。尤为令人惊诧的是,古代皇帝见列位臣工下跪,尚且知道说一声“免礼平身”,今日之市长见百姓下跪,竟然置若罔闻。
细细想来,“千人跪掉一个市长”充满各种偶然性因素。其一是,下跪的村民多达千人之众,场面“蔚为壮观”,因而造成了为上级所不能容忍的“恶劣影响”,不革去市长的官帽不足以平民愤。若是仅一两名村民下跪,则情形可能大为不同——日前福建南平一村妇向市委书记下跪喊冤,非但未受领导重视,反而招致牢狱之灾,如此恶劣事件也未见影响市委书记的仕途。
其二是,在跳楼维权、自焚维权络绎不绝的今天,弱势群体委屈一下自己的膝盖已经算不上是惊天地泣鬼神的悲壮之举,若不是有好事者将村民下跪照片公诸网络,则难有媒体关注及报道,此等“小动静”极有可能石沉大海。
也就是说,孙明市长的辞职并不具有制度的必然性。从孙明市长被责令辞职而不是引咎辞职看,我们的一些官员显然缺乏作为人民公仆的道德自觉,而这种道德瑕疵也是缘于制度性缺失——决定官员升黜去留的是他的上级而不是其辖区百姓,所以只要上峰不发话,官员无论做了什么,都不必对百姓心存愧疚。从理论上说,像孙明这种对民生疾苦麻木不仁的官员,当地民众及民意代议机构应有一个自下而上的程序将其罢免,而不是等着他的上级发号施令。若是民众真正拥有这样的权利,官员听闻衙门外有千人下跪,敢不倒履相迎?
此事的悲哀之处还在于,千余村民以集体下跪的方式欲见市长一面而不可得,足见百姓见官之难。孙明市长因拒见“跪民”而下野,有了这个前车之鉴,估计从今往后,官员们都将深刻认识到拒见“跪民”的风险,“给市长下跪”将成为一睹官员真容的不二法门——希望这不是“千人下跪”事件的示范效应,毕竟我们已经进入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了,人民对官员下跪,与草民对青天下跪,意义不可同日而语。
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我们习惯于做“跪民”而不是公民,才给了某些“公仆”高高在上和飞扬跋扈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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