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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下跪喊冤女会成为下一个“郑民生”吗?

(2010-04-07 23:00:07)
标签:

南平

喊冤女

雷春美

信访

拘留

3·23血案

郑民生

他人

地狱

积怨

教训

杂谈

分类: 时评

    官员外出巡视,百姓拦轿下跪喊冤,此情此景为历朝历代所常见。百姓拦轿喊冤的结果无非是两种:若该官为清官,必下令落轿,吩咐左右接过状纸,柔语安慰并详问冤情;若该官为昏官,则喝令手下将喊冤者轰走,而后扬长而去。然则不分青红皂白将喊冤者捉拿关押,揆诸吾国数千年文明史,闻所未闻。
    而今有开先例者——据《羊城晚报》昨日报道,3月26日,福建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到医院看望“3·23”血案中受重伤的小学生,一女子(新闻中化名方玲)突然闯入病房高举申诉材料跪地喊冤,旋即被几名工作人员“请走”,随后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违反信访条例”为由作出拘留9天的处罚。
    读此奇闻,笔者迅速查阅了《信访条例》中信访人因违反规定必须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寻求当地公安机关拘拿跪地喊冤女子的法律依据。很遗憾,方玲的所作所为,既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中罗列的诸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更与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有可能需要承担刑责的“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沾边。跪地喊冤显然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范畴。
    方玲被“请出”病房后,出于一时激愤说了一句“如果我女儿的问题不处理好,我也要去杀人”。这句话可能刺激了当地官员的神经,此前南平“3·23”血案致多名无辜小学生死亡,即凶手郑民生报复社会所为。然则在大街上喊“我要杀人”与真的杀了人是两回事,警方不至于无知到据此抓人。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方玲被拘留是因为她冲撞了市委书记的官威。此女子委实太“刁”,在市委书记于病房慰问受伤儿童时突然闯入下跪喊冤,显然是早有预谋;震惊全国的“3·23”血案刚发生不久,一农妇竟然在大庭广众高呼“我也要杀人”,简直就是哪壶不开提哪壶,故意让领导难堪。此等“刁民”,自当严惩而后快。
    不知雷春美书记有没有想过,若不是方玲确有冤情——两年前其8岁女儿遭歹人强暴,身心遭受重创而获赔寥寥,一家人生活陷入绝境,两年来四处上访求告无门——她又何至于置颜面于不顾屈膝喊冤!再者说,雷春美书记作为女人,想必也是母亲,也有子女,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啊!
    还有一个可能是,雷春美书记正被“3·23”血案搞得焦头烂额,又要安抚死难学生家长,又要救治受伤儿童,政府可能还得拿出一大笔钱赔付,此时突然遭遇“下跪喊冤”,实感心烦且无暇应对。
    “3·23”血案发生后坊间多有评议,未知南平政府方面对此事件有无进行认真反思,抑或将惨案全然当做一个偶发事件。《春城晚报》3月24日就此事配发了一篇评论,言及萨特名言“他人即地狱”,该文的最后一句话是“只要还有一个人不幸福,我们也无法安然享有自己的幸福”——这句话并不是在批评政府,而是旨在点明一个道理:一些看似偶然的、殃及无辜的暴力凶杀事件并非“不可理喻”,往往缘于既有的社会积怨长期得不到疏导和化解,久而久之,“他人”就变成了无辜者的“地狱”。作为执政者,对此当有足够的警醒和积极合理的应对之策。
    方玲喊出“我也要杀人”本应成为当地政府反思“3·23”血案的又一契机,而不是她被拘留的理由。现在看起来,南平的官员们还没有汲取“3·23”血案的教训——拘留下跪喊冤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使积怨加重、矛盾升级,还有可能制造出下一个“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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