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市民抓贼可奖,但不必宣扬

(2009-09-16 22:08:21)
标签:

福州

有奖抓贼

见义勇为

赤手空拳

法律授权

杂谈

分类: 时评

  “抓贼一个奖励壹仟”,近日,福州市鼓楼区的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在福州有奖抓贼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还是头一回。(《东南快报》9月16日)
    “有奖抓贼”其实算不上什么新鲜事儿,福州奖励抓贼的力度也不算大。此前武汉、杭州、哈尔滨等城市都曾推出类似举措,昆明市公安局在2007年年底出台了一个打击“两抢”刑事犯罪奖励办法,鼓励市民直接抓获或间接协助警方抓获嫌疑人,对于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0000元。
    但像福州这样满大街地挂横幅宣传“有奖抓贼”政策,还是让我感到有些吃惊。我曾在福州生活了十多年,感觉福州的贼并不比别的城市多,似乎不必要如此大张旗鼓地发动全民抓贼。细读新闻方知,这些宣传条幅只是在国庆节之前悬挂,心中也便释然了——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而已。
    可以预见的是,满城飘扬着“重奖抓贼”的条幅,对贼们必定会起到一些震慑效果,让他们知道业已陷入全民抓贼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趁早金盆洗手。此外,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经济也不大景气,不排除有些囊中羞涩而又精力充沛的市民会在重赏之下奋勇抓贼。因此,我相信这一段时间福州街面上的小偷势必大大减少,这应该是一件让警察和市民都感到高兴的事情。
    “有奖抓贼”其实就是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物质奖励,从法理上说并无不妥——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付出了本职工作以外的时间和精力,政府当然应该予以奖励。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毕竟抓贼是个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活儿。福州警方担心的是会不会有群众为了1000块钱弄虚作假,所以规定并不是看到有人抓贼就发钱,而是要经过警方调查认定犯罪事实。我更担心的是,抓贼群众的人身安全由谁来保障?其次,他们抓贼的行为会不会突破法律的边界?
    贼们行窃大多有备而来,对于被捉拿归案也早有防范,所以极有可能身怀利器,以便负隅顽抗。赤手空拳的市民若是没练过几天擒拿格斗的功夫,面对贼时多半会处于下风,一旦受伤甚或有生命危险,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总不能以一句“他们这样做是为了钱”而不管不顾吧?即便抓贼者身强力壮武艺高强,制服一般的小毛贼手到擒来,也难保他们在抓贼的过程中分寸拿捏得恰到好处,不会将贼打残打伤。对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暴力制止措施是一种执法行为,这样的事儿交由普通公民来做,总觉得有些不妥当。
    在社会分工日趋精细化的今天,抓贼的工作还是由既有法律授权又具备专业技能的警察来完成比较好。当然,贼多警察少也是事实,公民也有协助警察抓贼的义务,如能做到见贼报警并尽量提供抓贼线索,我看就可以了。在“有奖抓贼”这个问题上,我的观点是,如有公民主动擒贼来献,自可重重有赏,至于满大街地宣传“抓贼一个奖励壹仟”,则大可不必。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