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前笔者在晚报上发表评论文章《期待一个网络热词的华丽嬗变》,对省委宣传部召集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前往晋宁调查“躲猫猫”事件寄予厚望,文中说:“但愿多年以后人们说起‘躲猫猫’时,它不是政府公信力缺失的代名词,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经典案例。”文章见报后,一位曾在警界供职多年的朋友来电话笑我“太天真”,还说:“就算他们说是天上掉下来的陨石砸死了人,你也只有干瞪眼。”
我一向是个乐观主义者,对“明天会更好”、“纸包不住火”之类的箴言抱有坚定的信心,但是这一次,我不得不承认,这位前警察朋友的悲观论调被不幸言中。就案件本身而言,“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的晋宁之行基本上是一所无获,他们的所有调查行为都在当地警方的操控下进行,没有机会接触到此案的核心人物、核心证据、核心事实,唯一的“发现”,是“躲猫猫”在警方的表述中变成了“瞎子摸鱼”——一种可以在五六个平方米的空间里供6人玩耍的成人游戏。
于是,这一事件变加更加具有戏剧性,也更具讽刺意义:如果说此前警方是在与公众“躲猫猫”,那么调查委员会的晋宁之行就是“瞎子摸鱼”。当然,这一推论的前提是公众的质疑成立,在真相未明之前,断言警方“躲猫猫”或调查委员会“瞎子摸鱼”都是不负责任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得到真相?
参与调查的网友没有被蒙上双眼,我相信他们在晋宁的时候,每个人的眼睛睁得比铜铃还大,绝对不会放过一丝一毫有价值的信息。然而,他们的眼睛被“法律”蒙上了——作为普通公民的网友,“依法”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能调看物证,进入监舍现场查看还是“法外开恩”的结果。警方并没有恶意阻挠调查委员会在晋宁的一切行动,他们的所做所为都是在“依法办事”。两天前晚报发表评论《网络时代,人人可成调查者》,然而,没有法律保障的公民调查显然不具备足够的力量发现真相。现在看来,只有纪检监察机关有权动用法律赋予的刑侦手段对“躲猫猫”事件进行深入调查,但由公权力调查公权力,得出的任何结论都不足以服众。
网上有评论说云南的“网民调查”是在做秀,甚至怀疑调查委员会的成员里有多少“官方色彩”,并为此发起“人肉搜索”。我不赞成这种说法,我们不能因为调查委员会的“铩羽而归”而全然否定这次行动的积极意义和探索价值,尽管它或多或少带有政府危机公关的味道。至少,这个调查行动提醒我们,有必要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为公民介入司法调查提供权利保障,并使之成为常态。
此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做得很真实,这个“没有结论的结论”忠实记录了调查行动中的所见所闻所感,尤其是这句话——“当我们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事情被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时,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确实那样无力。”我认为这是调查委员会此行的最大收获,它让我们对“网民的力量”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网上的呼风唤雨,现实中的不堪一击,将使更多的人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打酱油”者。
但这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公民李乔明之死不仅关乎李乔明本人及其家属,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在这个变幻莫测的时代,生活就是一场“躲猫猫”游戏,不可预知的危险随时存在,人人皆有可能一不小心撞到墙,但我们不能总是充当摸鱼的瞎子,在一片混沌中看不到真相,糊里糊涂地成为下一个“撞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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