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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有久未谋面的朋友自河南来,相约下饭馆小酌,酒酣耳热之余,说起前不久发生在河南新县的一件引起全国轰动的事儿:某计生干部在娱乐场所因饮酒过量暴毙,却被当地政府追记三等功。我笑言:“听说你们那儿对公务员喝酒管得很严,还发布了禁酒令,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朋友略显尴尬,随即辩解说:“这人是晚上喝的,而且现在晚上也不让多喝了。”
朋友所言“不让多喝”,缘于河南信阳近日发布的“禁酒令”补充规定:“晚上以及其他时间因工作需要饮酒,也要有所节制,不准过量饮酒,更不许酗酒。”最新的“禁酒令”升级版本出自于河南项城市新桥镇政府:“对酒后失态、语无伦次、站立不稳等行为的干部、职工,一律停岗停薪一年。”随着河南各地纷纷对“禁酒令”拾遗补缺,民间又相应掀起了新一轮的舆论高潮。
公民有没有喝酒的权利显然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禁酒令”所针对的,仅是公务员群体——公务员8小时之外有没有饮酒的自由?是否必须以政令的形式限制公务员饮酒?
揆诸中国历史,针对公职人员的“禁酒令”并非自今日始。据传,远古的大禹饮了司酒官仪狄酿造的美酒,立即意识到酒对人的巨大诱惑将不利于国家的统治,不仅从此戒酒,而且作出了“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预言。史载夏、商两朝的末代君主桀、纣皆好杯中物,从而印证了大禹所言非虚。周代曾颁布《酒诰》于天下,规定凡聚众饮酒者一律处死,大约是我国第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禁酒政令。此后历朝历代均从制度上对官员饮酒有所限制,清人张潮更是直言:“故居官者必不可以嗜酒,嗜酒者必不可以为官。”
从结果看,自去年1月4日发端于河南信阳,继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风行河南大部分城市的“禁酒令”成效显著。以信阳一地为例,禁酒令实施仅半年,政府接待费用单是酒水一项就节约了4300万元,公务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了,于是政府很满意,百姓也大多拍手叫好。
从“禁酒令”的出台和执行过程看,似又有可商榷之处。河南的亢银忠律师说:“《公务员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公务员中午不能喝酒,对个别干部喝酒影响工作的,可按《公务员法》依法处理,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制定政府文件代替法律。”这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的当今中国,的确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此外,信阳“禁酒令”督导小组时不时带着酒精测试仪对正在工作的公务员搞突击检查,的确有几分恐怖的味道——即便是在工作时间,我们也不愿意时刻处于被监视的境地。
百姓不能容忍纳税人的税银沦为公务员的酒钱,政府不能容忍官员贪杯误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禁酒令”的效果是我们所乐见的,而达成这一效果的过程尚存瑕疵。有没有更好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办法呢?我们应该建立起这样的制度:让公务员每花纳税人一分钱都置于公众的严格监控之下,让公务员每一次哪怕是微小的失职都受到应有的问责。
至于不断修补“禁酒令”,我以为效果倒未必好,难免挂一漏万。比如何为“因工作需要饮酒”很多时候是一件说不清的事儿,何为“酒后失态”更是无法精确衡量。
朋友所言“不让多喝”,缘于河南信阳近日发布的“禁酒令”补充规定:“晚上以及其他时间因工作需要饮酒,也要有所节制,不准过量饮酒,更不许酗酒。”最新的“禁酒令”升级版本出自于河南项城市新桥镇政府:“对酒后失态、语无伦次、站立不稳等行为的干部、职工,一律停岗停薪一年。”随着河南各地纷纷对“禁酒令”拾遗补缺,民间又相应掀起了新一轮的舆论高潮。
公民有没有喝酒的权利显然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禁酒令”所针对的,仅是公务员群体——公务员8小时之外有没有饮酒的自由?是否必须以政令的形式限制公务员饮酒?
揆诸中国历史,针对公职人员的“禁酒令”并非自今日始。据传,远古的大禹饮了司酒官仪狄酿造的美酒,立即意识到酒对人的巨大诱惑将不利于国家的统治,不仅从此戒酒,而且作出了“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预言。史载夏、商两朝的末代君主桀、纣皆好杯中物,从而印证了大禹所言非虚。周代曾颁布《酒诰》于天下,规定凡聚众饮酒者一律处死,大约是我国第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禁酒政令。此后历朝历代均从制度上对官员饮酒有所限制,清人张潮更是直言:“故居官者必不可以嗜酒,嗜酒者必不可以为官。”
从结果看,自去年1月4日发端于河南信阳,继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风行河南大部分城市的“禁酒令”成效显著。以信阳一地为例,禁酒令实施仅半年,政府接待费用单是酒水一项就节约了4300万元,公务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了,于是政府很满意,百姓也大多拍手叫好。
从“禁酒令”的出台和执行过程看,似又有可商榷之处。河南的亢银忠律师说:“《公务员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公务员中午不能喝酒,对个别干部喝酒影响工作的,可按《公务员法》依法处理,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制定政府文件代替法律。”这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的当今中国,的确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此外,信阳“禁酒令”督导小组时不时带着酒精测试仪对正在工作的公务员搞突击检查,的确有几分恐怖的味道——即便是在工作时间,我们也不愿意时刻处于被监视的境地。
百姓不能容忍纳税人的税银沦为公务员的酒钱,政府不能容忍官员贪杯误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禁酒令”的效果是我们所乐见的,而达成这一效果的过程尚存瑕疵。有没有更好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办法呢?我们应该建立起这样的制度:让公务员每花纳税人一分钱都置于公众的严格监控之下,让公务员每一次哪怕是微小的失职都受到应有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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