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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有其所,更要居得其所

(2007-12-12 22: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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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

分类: 时评
    央行房贷新政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终于出炉了——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对于一项政策而言,有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是好事,可以避免各商业银行各自为政,尽管这个标准非常严厉。笔者完全相信,以日臻完善的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后盾,此项新政可以将相当一部分欲借银行贷款投机炒房者拒之门外。
    央行于今年9月27日出台的第二套房贷款新政旨在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同时在理论上有助于调控房价——投机性购房需求减少了,房价自然会下跌,因而看上去不失为一石二鸟之策。然而该政策的出台并未博得民众一片叫好,以刚刚成为“房奴”的笔者而论,对此新政就心存怨气,包括今年的5次加息,都让我这个普通工薪族的心情一次比一次沉重,正所谓“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
    按理说咱好歹也算是有房一族,这辈子也没指望当地主或“包租公”了,这第二套房首付多少、贷款利率高低与我何干?可我还得为远在东北的岳父岳母大人考虑。两位老人为儿女操劳了一辈子,将他们接到昆明这个冬暖夏凉的地方颐养天年,也是我这个“一个女婿半个儿”的本份。虽说我与岳父岳母关系不错,可就凭我现在的蜗居,三世同堂显然不现实,二老到了昆明,还得另辟新居。虽说央行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并未将岳父岳母算在我的家庭之内,可二老年事已高,到他们这岁数休想从银行借出钱来,将来贷款买房的重任依旧压在我夫妻二人身上。而现在第二套房高达40%的首付和至少超出同期10%的贷款利率,足以令我对梦想多年的天伦之乐望而却步。
    有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假离婚,“离了婚”就可以分别以夫妻二人的名义贷款买房,从而规避高首付和高利率。日前有媒体评论说这是央行此次房贷新政的一个明显漏洞,还有可能背上破坏家庭的骂名。此论虽有些危言耸听,但却让我想到另外一个问题:现代多元社会,夫妻关系是否和睦难以用传统道德观念加以评判,同在一个屋檐下、夜夜同床共枕的,未必便同心同德;而“周末夫妻”,甚至有意识地两地分居,已经成为时下一些年轻夫妻的主动选择。如果承认后一种生活方式是现代社会夫妻生活方式的多项选择之一,那么夫妻二人各有其居所就并非是贪得无厌的念头了。我们的社会应该为此打开方便之门,至少不是设置障碍。
    住房于人而言不单是一个吃饭、睡觉的地方,更是一方可以充分体现独立人格、让性灵得到自由挥洒的空间,“居有其所”之外,还要“居得其所”。因而用经济上的严控手段,抑制人们对居住质量的更高要求,这样的举措就不是以人为本。依我的理解,任何人,只要他购买第二套房,甚至购买更多套房,只要是用于改善居住质量而不是投机炒房,都不应设置政策上的藩篱。
    以此而论,第二套房高首付和高利率应指向非自住的购房者,但界定是否自住依然是个难题,就连公安机关都不能擅入民宅,银行更不可能承担求证房屋是否为主人自住的重任。其实,房贷新政在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方面作用有限,能够吓阻的只是手里有几个闲钱的中小投资者,对于那些腰缠万贯、“买房如买白菜”的主儿,首付40%、贷款利率提高10%无异于隔靴搔痒。进而言之,房价虚高的根儿并不在于市场存在大量投机者,而在于地价虚高及开发商的各种违规操作。因此,以一连串严厉的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来调控房价,其前景令人生疑,而直接受到伤害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中产阶层和有望成为中产阶层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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