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年近四旬,然“芳”心未老,大街上迎面走来年轻貌美的女子,免不了会多看几眼;酒桌上若有佳人在侧,胃口大开之余,也能多喝二两。古人云“食色性也”,喜欢和异性在一起是人之常情,我从不觉得“好色”是什么丢人的事儿。
近闻湖南株州天元区教育局局长龚某举行同学聚会,有该区30余名小学女教师陪酒、陪舞并献演节目一事,不免对“好色”二字有些别样的观想。我之“好色”,唯欣赏女性容颜之美丽、姿态之曼妙,水做的骨肉与我辈须眉浊物果然大不相同,所谓异性相吸也;局长之“好色”,恐怕更多的是以色为媒,在昔日同窗面前炫耀今日之富贵。人各有所好,局长与草民我对“色”的理解不同,格调上也难分高下,问题是局长在“好色”这个问题上动用了公权力——30余名陪酒的女教师是受区教育局工会指派,而工会显然是得到了局长的授意——这就太让人恶心了。从道德和人性层面而言,这种公然违背女性意愿、将女性当做寻欢道具的强制陪酒行为是对女性尊严的极大污辱;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是变相占有他人时间、剥夺他人劳动的侵权行为。
龚局长作为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在“陪酒”的问题上被媒体揪出来曝光,未免有些“冤”。以笔者近二十年的工作阅历和目力所及,这种情形几乎成为一种官场潜规则,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上级官员到基层检查工作时,下级官员为博得上司欢心,组织本单位年轻貌美、能歌善舞的女职员陪酒、陪舞。干这种事情之前,大多是软硬兼施——先是动之以情:我平日待你不薄,此时总该为我冲锋陷阵了吧!继而晓之以理:上司此番前来于本单位发展干系重大,当以大局为重啊!如若还不行,最后则使出杀手锏:这是政治任务,你看着办吧!话说到这个份儿上,自然无往而不利——谁都知道“不听招呼”的严重后果:轻则穿小鞋,重则砸饭碗。
从社会分工的意义上说,领导与下属之间只有工作岗位、职责的不同,并无地位的差别、人格的高下。在八小时之内的工作中,下属一切行动听指挥是天经地义;八小时之外,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自由,上下级之间若志趣相投可以做朋友,若互不欣赏也可形同陌路。而我们看到,“女教师陪酒”现象让正常的人际关系庸俗化了,公权力的无所不在使得非工作时间上下级的关系变得暧昧,变得浑沌不清。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中央提出领导干部要“作风正派,情趣健康”,而绝非孤例的“女教师陪酒”现象透露出某些领导干部的生活情趣大有问题,值得警惕。而更需要警惕的是公权力的滥用。有效监督是一方面,加强自下而上的权力制衡是另一方面——如果决定官员乌纱帽的不仅是他的上级,还有他的下级,官员强迫女职员陪酒之前,也许就得多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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