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网络上似乎争论过一阵,某个地方的公安机关打出来的针对飞车抢劫的震慑性标语。似乎有相当部分的意见是不该用“击毙”一类的说法。我想,贼也是人,也有人权吧,然后,抢劫财物似乎罪不至死。不过,一想到被飞车抢劫的受害者的惨状,这些抢劫者恐怕用“死有余辜”来形容也不过分吧。
昨天早晨,刚刚经历一场飞车抢劫,一早搭乘公车上班,到站之后还要走上一段路才到学校,下车的站点在一个住宅小区的附近,七点半后人流不算少,当时有一辆女式摩托车在旁边逡巡,驾驶者是个青年男子,后座上坐着一个妙龄女子,身上还披着一件白色薄纱似的遮阳小披风。我那会不知道为什么多看了他们几眼,可能也是因为在没太阳的时候这女子还披着披风的缘故吧。我走上人行道,从住宅小区的门前经过,大概走到距离小区门口不到一百米的地方,突得左上提着的手提包和袋子被扯走了,一辆摩托车冲到我前面去了,还好,我当时并没有握紧袋子,所以人只是被带着踉跄了几步。惊异中看到那件白色薄纱披风,原来是那对男女实施的抢劫,他们的车冲下人行道的时候,我被抢的手提包掉了下来。可那会我惊觉,那袋子的东西是今年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资料,前一天下午市教育局刚刚批复盖章的,天啊!我记得自己是一边追着一边声嘶力竭地大喊“那袋子里的东西是毕业生的材料,你们抢了没用啊!”可是他们早已经逃之夭夭。后来的事情就是打了110报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非常好心地带着我一路巡查过去,看看他们是否把袋子连同材料丢弃在路边,结果一无所获,到了派出所做了笔录,从民警的言谈里面听到这一对雌雄抢匪最近已经作案多宗,在我被抢之前的晚上就在我被抢劫的地点对面的餐厅门口实施了一次抢劫。
学校的同事知道了情况,都安慰我,都说人没事,就已经是最大的运气了。今天起来虽然左手的小手臂痛疼不已,几个手指动作也不灵活,可是比起自己05年夏天遭遇的那场飞车抢劫造成的伤害就轻了许多。05年那次是在中午时分,就在这个住宅对面街上,一辆摩托车从后面冲上来,扯了我肩上包,因为速度很快,在我还没明白出了什么事情的时候,把我整个人都带着在地上翻了个跟头,等到起来时,车已经飞驰而去,而我的膝盖、脚踝、手臂全部都是血,至今疤痕还在。
总是以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要以人为本也确实没有错,可是,这个世界的人有善恶之分,疑惑的是,到底法是要以善人为本还是恶人为本?难道惩恶扬善不是法的本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