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为他们的医疗买单呢?
(2012-07-14 2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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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日记篇(我的喜怒哀乐) |
近几年来,我出专家门诊时常常接诊从监狱送来的患者,服刑期间患了肾病综合征,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有的已经进入尿毒症期,需要保外就医、甚至血液透析治疗。
我的职责就是给予医疗鉴定、出具疾病诊断书。然后经过监狱管理部门审批后患者由家属接回治疗,即所谓的“保外就医”,监狱的卫生所或者医院是无能力治疗重症患者及特殊疾病的。这些服刑人员在门诊的一切检查费用都是由家属承担,如果能够保外就医,那么医疗费用也都是家属承担。
然而,这些犯人的家境一般都是非常贫困的。如:前几天一个尿毒症犯人的父母已双亡,给他掏钱来省医院鉴定的是舅舅、姑姑,他们也都年事已高,各自有自己的家庭;还有的虽然父母都在,但劳动能力差,没有经济来源,儿子服刑多年,自己的家庭解体,不但不挣钱还要花钱,如果透析治疗将是一笔持久的、巨大的开支,俗话说:无底洞。当然,也有极少数犯人家境较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自己又很有头脑,保外就医后经商为自己挣钱负担血液透析医疗费。
这些服刑人员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如果患了小病能在监狱医院治疗还算万幸;如果是大病监狱医院也不敢收留,只能交给家属、办理保外就医;如果家属又没有经济能力,患者就不能得到有效治疗,甚至有可能死亡。几年前,曾经有一个患者因尿毒症无钱血液透析而犯了抢劫罪获刑,虽说办理了保外就医,可还是无钱规律透析,他为了找钱做血透可能还会铤而走险。
记得70年代我上大学时受到的教育就是:即使是死刑犯患病在没被执行死刑前照样应该得到有效疾病治疗,“救死扶伤,人道主义”永远是我们医生的准则。我常常跟实习学生说:假如这个犯人明天就被枪毙,今天有病我们照样应该给治疗。
那么,谁应该为他们的医疗买单呢?
我曾经向押送患者来的狱警提出过建议:
1、监狱管理申请民政部负责服刑人员的医疗费。
2、监狱为服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毕竟这些人是在监狱中患的病,其实也可以用他们在监狱劳动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中拿出一部分交保。
3、服刑人员自己有积蓄的也可以为自己投保。
4、家属也可以为服刑人员投医疗保险。
这样服刑人员患了大病可以跟社会公民同样享有医保待遇,虽然他们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他们应该享有生存权。同时也减轻了监狱的经济负担,也不至于会出现下面这种状况:犯人家属因伤心、失望、憎恨根本就不管了,或者因为根本没有能力管而不管,再或者因为没有义务管而不管,结果是由几个狱警共同凑钱来省医院给这个服刑的重病人做检查化验,毕竟他们的工资也不高啊!(这是我的亲身经历)
大家还有什么合理办法吗?(请在评论里发表,我会以博客文章形式整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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