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成聪:特种挂号信函业务的开办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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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上海集邮》征求意见稿 |

图1
新中国成立初期,物资匮乏,采用票证制度对粮食等生活物资统筹供应。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人员流动性增加,物资供应票证也需随之转移。为此,粮票等票证的安全邮寄对邮政提出了新的要求。1960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邮政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专门用于邮寄粮票等票证、文件。
笔者藏有一件1960年9月27日浙江省黄岩县邮电局发给下属局所的《关于自十月一日起开办特种挂号信函的业务通知》(图1)。此通知为草纸油印,一页双面,背面为作废单据。粗糙的纸张和节俭的再利用,反映了上世纪60年代初期特殊历史时期的真实情况。通知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接邮电部通知,决定自本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
2.特种挂号信函只准寄递粮票、布票、油票、户口迁移证、粮食转移证、团组织关系等六种内容为限,必须严格执行,不能任意放宽,在特种挂号信函内可以附寄书面通信和其他票证文件,但不能附寄现钞。
3.交寄特种挂号信函,一律暂由寄件人自备坚韧纸张的信封封寄,收寄时如发现所用信封不合规格,请由寄件人更换后再寄。各局所应备一部分纸质较好的普通信封供用户交寄特挂信函时购用。
4.寄往农村的特挂信件,如收件人住址偏远,按址投递确有困难,可以填发通知单,请其到最近的邮电局所或生产队食堂领取,领取时都要当面开拆点清,开拆时要注意信封上的封志,勿使损伤,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可以查究。”
根据上述通知可以明确:(一)特种挂号信函业务的开办时间为1960年10月1日;(二)特种挂号信函限寄的物品范围为“粮票、布票、油票、户口迁移证、粮食转移证、团组织关系”6种,并可附带非钱币的纸质信函、票证;(三)特种挂号信函业务开办伊始,邮政部门并无专用信封供应。

图2
笔者藏有一件1960年10月8日广东兴宁寄内蒙古呼和浩特的航空特种挂号实寄封,封套由保价信封替代,此封是目前所见最接近特种挂号信函业务开办首日的实例(图2)。
特种挂号信函的收寄流程等与保价信函十分接近,但与保价信函有显著区别,最主要的就是邮寄的“内容”不同。特种挂号信函限寄的内容具有十分强烈的时代特征,适应了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为满足全国人民在困难时期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基本的物资保障,展现了邮政系统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创新贡献。
特种挂号信函业务开办初期,就已规定了需要使用专用信封,但因印制不及或物资紧缺等原因不得已采用其他坚韧纸张的信封替代。据笔者收藏的早期特种挂号信函,1963年前全国多数地区均无邮制专用信封,仅极少地区1962年起才有邮制专用信封使用的实例。根据现存实物可以发现,开办初期用于特种挂号信函的“坚韧纸张”信封多数为保价信封替代。图3是笔者收藏的一件以普9型天安门图邮资封(9-1960)作为特种挂号信封使用的实例,此类以非坚韧牛皮纸信封用于特种挂号信函的实例极其罕见,尤其是以邮资封改为特种挂号信封的更是少见,目前所见不超过5例。
综上,特种挂号信函业务于1960年10月1日正式开办,此业务以保价信函为基础,但在业务使用时间、限寄内容、专用信封式样等方面又有区别。当时是一项适应时代背景而产生的邮政信函新业务。
参考文献:
[1]田锡全.粮票制度在河南的确立及其强化(一九五四—一九六六)[J].中共党史研究,2012(1):98-107.
[2]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安徽省志 邮电志[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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