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神情古怪地招呼我看她的博客,说有一个“悄悄话”留言,看了保证吓我一跳。我心里“咯噔”一下,难道有勇不知死之士,想在网上插足?结果一看,哭笑不得。
一个聪明人,从网上搜到了老婆两篇博客文章,打印出来,说是自己写的,应聘去啦。那个公司还真看上了,凑巧赶上人事主管也是博友,在博客上发现“短发茬儿”。就悄悄话找我老婆核实:“你是XX么?”老婆当然答“不是”。对方这才再次悄悄话,道出原委,说险些聘了个骗子。
“千古文章一大抄”,说的是剽窃别人的主意、要旨,文字总还得改一下吧。这位可好,直接“拿来”,换了署名,谋生计去也。
暂不透露骗子真名,职场上毁人一道,怪不落忍的。
呼吁新浪想个辙,保护博友们一把,要不没人儿敢写好东西,“私人日记托管”将变成“私人摘抄托管”。
个人抄个人的,叫抄,起码得打个招呼,起码得告诉别人这是抄的。媒体抄媒体的,叫转载,也起码得打个招呼,起码得告诉读者这是抄的,打了招呼还得给钱。为了不给钱,就得改。
去年,洪晃老大在某报纸发表文章,经过我的手,屡次跟该报编辑沟通,字里行间的小改动,我就代办了。第二天,最终稿见报,大功告成。手下的媒体经理拿着剪报向我汇报。挺好。
第三天,媒体经理又拿了一大堆剪报和网页打印稿向我汇报。我一看,若干媒体都登了这篇文章,可是没写“转载”。再细一看,分别是曾经修改的一稿、二稿、三稿。。。。。,还有第一段来自一稿、第二段来自二稿的奇妙搭配。苦笑一声。这些一、二、三稿们,除了我有,就是本来发稿的那份报纸的编辑有。“两口子压死奶娃子,不是你就是我”。总不是我吧,难道陷害我们老大一稿多投?
这组秦海璐图片的原创,是我们的《iLOOK世界都市》。行业规定,六个月内转载,应当付费。六个月内,无数转载,没收到一分钱付费,没听到半声“招呼”。我捧着大言不惭地登了这组图的《音乐周刊》,跟其他总监们讨论,告不告?大家又苦笑:这种事多了。
文品啊,品没了,敢作文的人也终将灭绝。大伙读完语文课本,也就没啥可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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