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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与新城

(2010-07-02 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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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俗话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在人类城市的历史变迁中,新旧更替,其实很正常。我并不是一个“复古主义者”,我也承认,不同时期的城市,总会因人们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地调整着自身的功能和定位,特别是,在城市空间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建设新的速度一旦加快,保护旧的难度就无限增加;好在现在,大家已有了这样的共识——毕竟,旧城是一座城市的文脉遗存,也是人们精神和物质上的不可再生的一笔财富,想要留住我们根,也就是要求我们愈发认真地研究如何“尽可能”地做好旧城规划。

    最近,国内有两处被列入“自然遗产”的名胜风景区,都先后成为舆论的焦点——一个是江西的庐山,另一个则是云南的石林。就是因为当地政府宣称,“为了更好地保护历史遗存和自然风景、开发旅游,准备将这一区域内的居民,全部迁出,搬进政府为他们所造好的新城。”对于“保护”,本来大家应该欢呼才对,但如此耗资巨大、兴师动众,甚至将人居和自然环境彻底分离的做法,究竟合不合适?于是,质疑声四起。

    不久前,我在苏州主持世博论坛,主题就是“城市更新与文化传承”。我曾把这个问题,分别提给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副总干事、世界遗产组织的秘书长班德林先生、著名的古城保护专家——阮仪三教授等人,他们都一致认为:也许政府搬迁居民的初衷是好的,比如,保护遗产啦、发展旅游啦、改善民生啦,但是,必须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世界遗产保护,还要区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外围区呢……您全搞一刀切,肯定行不通;特别是,如果这个景区里的人,本身也是某种文化风俗的传承者,你把大家都迁走了,那这个地方,自然就失去了最鲜活的内涵,就像您把丽江、平遥古城里的居民,全迁出去了,那这座古城,岂不成了空城?这样的所谓“保护“,到底是延续文脉、还是割裂传承呢?

    对于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建筑的修缮,现在可供我们参考的最权威的文件,就是《威尼斯宪章》。它提出了世界公认的修复原则:修旧如旧!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比如,我2004年去看雅典卫城,发现由花岗岩构筑的古城墙上,有许多白颜色的部分,那就是标示着,这部分是后人修复的,而不是原来的。

    古城西安,拥有全国保护最完好的明代城墙,对于城墙的改造和修缮,政府也很重视,而且还花了大价钱,但如此刻意的保护,却在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屡屡过不了关,为什么呢?这次我见到西安市副市长、也是西安曲江集团的领导者段先念,他坦率地承认:因为没有“修旧如旧”这方面经验,当初把城墙修缮得太新了,很多地方,你已经搞不清它是新修的、还是原来的。

    大概是想“弥补”这个损失,段先念说,西安曲江集团现在正在模仿唐代建筑风格、试图重建一座规模宏大的“大唐芙蓉园”。段副市长认为:“一方面,此举能重新恢复唐代风韵,吸引旅游开发;另一方面,也许五百年以后,我们这个大唐芙蓉园,也是一种现代人留给未来的文物呢!”他的这个说法,遭受了阮仪三教授的严词反对——“这就像是恢复圆明园的想法一样,荒诞,你这个是假古董!”相比之下,上海文管委副主任、上海博物馆的馆长陈燮君先生,则表达得比较委婉:“任何现代人仿造的古典建筑,如果没有历史的实际功用和文化浸润,都很难创造真正的文化价值。”

    现在,在城市大面积开发过程中,还流行着另一种缺乏文化感的做法:仅仅保留单个的老建筑,而把它赖以生存的大环境给破坏掉了。如果你从故宫的太和殿、或者天坛的祈年殿上,四面望过去,都是一片耸立的高楼,那么,古人那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就没有了。同样的道理,值得我们保留的一些旧城资源,如果在有可能的条件下,也应该将“独栋保护”提升为“连片保护”。那种在城市中心区,开膛破腹式地修笔直的马路,结果把城市肌理都打破了,就算你保留了一两座建筑、甚至一两条里弄或者胡同,那也失去了原有的韵味。

    北京的平安大道和两广路的修建,我认为,就是这方面十分失败的典型!为了汽车行驶的方便,不惜成片大面积拆除古老的四合院,将古老北京最中心区的传统城市肌理,全部破坏殆尽,甚至由于缺乏人气,这两条路至今也无法实现它商业的开发初衷。

    当然,也有人说,把老建筑都保护起来,肯定也不现实,那我们不妨可以搞“异地重建”嘛!于是许多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被大卸八块地搬离了原来的所在,挑个偏僻的地方,再重新盖起来!——这哪里是拆迁,简直就是谋杀!没了胎盘的孩子一定会死,离开了原址、脱离了传统的“重建”,还能算得上保护吗?

    这次世博会中,巴塞罗那案例馆,就讲述了他们新旧城区和谐交融的“双城故事”。巴塞罗那老城区中心有很多哥特式建筑。在旧城保护和利用过程中,这些古老的建筑或被严格保留原样,或适当添建与改建,成为图书馆、酒吧这些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新城区则规划一个完全不同于老城的风格,通过林荫大街与老城区中心相连。

    理论上讲,旧城资源的保护不应该被看作城市发展的对立面,而应该属于城市变革中的一部分。“不破不立”的概念,在今天的旧城改造中,不能再被奉为圭臬,破光了,就很难再立,先立、后破、而且谨慎地破,才是市政当局的应有思维范式。至于什么样的建筑要拆除,什么样的建筑要保留?标准也不能过于简单化。上海拆除旧城,一度单纯地以“危房”或者“二级旧里”这样的质量标准,来划定该建筑是否该拆除,我觉得,这样做明显是不妥的,我们还必须考虑,这些建筑是否还代表着独一无二的历史遗迹,是否还能经过整修、给城市留下宝贵的记忆!

    据说,那个巨大的“拆”字,现在已经不能随便乱写了,这至少是对一个城市不管拆与不拆的建筑的普遍尊重。对于旧城改造,我们不但需要行政管理者保持清醒的头脑,还需要学者和媒体的思考与建议,当然,我们更需要的是,认真倾听这些城市真正主人——市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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