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1日,对于上海市的许多低收入人群而言,无疑是个“好日子”——因为有四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从这一天开始全面上调了。
从这一天起,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
从这一天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调高了,最高为550元/月,最低为410元/月。
从这一天起,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提高为400元,增加50元,调幅为14.2%;农村低保标准以1:1.5的比例关系,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元。
也是从这一天起,对于全市大约25万未退休协保人员,上海还将适当增加他们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资金,以期将其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水平大体相当于在职职工的平均水平……
上海之所以这样做,可以归功于政府的“责任意识”:地方财政连年增长,政府自然有义务、也有能力让社会大众“分享改革成果”;而说得更实在一点:也确实有“迫于情势需要”的因素——毕竟从2007年以来,物价指数的大幅上扬,某种通胀迹象的显露,都使得城市中绝大多数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者深刻感受到“生活成本上涨”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动态”地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标准,不啻为“雪中送炭”,能够消解矛盾,确保稳定。
譬如,拿“最低工资标准”为例:2006年是从690元调整到750元,增加了60元/月;2007年是从750元调整到840元,增加了90元/月;今年则是从840元/月调整到960元/月,增加了120元/月。这是自从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16次调整,但增加的数额则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
但是,一切政策都赶不上变化——基本保障标准的调整,毕竟总是滞后于整个社会的消费和福利水平的提升。至少到目前为止,我本人还不知道这次调整所依据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当然,最好是如某些专家所说的,这些数额的调整是与CPI的变化而挂钩的,物价上涨我们也跟着涨,可是如果今年CPI继续上行,而且幅度更大,那么刚刚获得好评的这次调整、是否要继续加以“改造”呢?所以,在力保“政策托底”的前提下,我认为,还有几个积极的制度设计必不可少!那就是“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制度”、“旨在积极引导就业的政策鼓励和培训机会”以及“定向的慈善救助”……
“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制度”,是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已经实施多年的经验。因为在物价浮动较大的时期,政府其实不宜采用强力“打压”物价,这只会破坏正在调整中的资源重新配置,比如“猪肉涨价”,说明猪肉供不应求,价格的上涨会引导一部分社会资源(资金、物力、人力)愿意投入到猪肉生产中去,等到供需基本平衡,价格自然也就回落到正常水平。但是,涨价期间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品供给,政府必须保障。在印度,全国就有数以千计的平价商店在承担着这样的“适度计划经济”功能,贫困家庭凭证购买“平价物资”以应对生活必需。所以,在低收入人群的供给方面,不妨套用宏观经济学的一个概念:政府在调整供应量方面,比调整价格水平要来得容易。
扩大就业的政策,则是另一种更为积极的“保障”行为。我们习惯于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但必须认识到:要完成这个目标的背后,是更加充分和全面的就业。就业无门,何谈“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城市居民中的低收入者,除病残、退休者之外,依然有相当一部分是劳动技能亟待提高和改进的,政府应该采用财政补贴的办法为他们的就业提供培训、并鼓励、引导企业拿出一定的工作岗位来接纳他们(在这方面上海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
同时,政府有必要用政策大力鼓励社会慈善和救助机构进入社会保障系统,在公共财政暂时覆盖不到的地方,利用社会资源“扶贫济困”。目前,像亚洲、非洲和拉美的许多贫困国家,也都有不少有识之士建立了旨在“救助贫困人群”的非政府组织,借助国际慈善基金的力量和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在创业小额贷款、危房改造、就业培训以至于福利保障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譬如埃塞俄比亚的嘉宝·特福拉,以及前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银行家尤努斯,都是这方面典型!遗憾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对于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还停留在一个很初级的阶段,造成“凡事必等政府、政府难以顾全”的局面。这也迫使上海市在建设“保障型社会”的同时,多考虑一些“公民慈善”的力量。
当然,目前人们最怕的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令某些企业在用人方面采取了“从紧”的政策,甚至还有企业,把职工收入中原来有的副食品补贴、书报费、郊区津贴、房贴等也作为基本工资计算进最低工资里,这明显是与政府希冀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些问题如何能及时发现并加以解决?恐怕也是政府在推行“社会保障新政”中必须高度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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