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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日”之后的疑问

(2007-05-21 21: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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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日

阳光工场

分类: 骆新发言往期内容
    昨天——5月20日、是个星期天。如果您只顾着休假了,没记住这五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天,还有哪些“特殊含义”?那我今儿告诉您也不算晚——它是第17个“全国助残日”。其实,昨天的媒体,已经报道了不少各地专为残疾人举办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特别是,即将举办“特奥会”的上海,第一批“阳光工场”,也在昨天宣布“揭牌”了……

    要解释“阳光工场”,先得了解“阳光之家”——两年前,上海就致力于推广这种“建立在社区内、对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人士,进行特奥运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助残方式了。
 
    大部分“阳光之家”的学员,还都由所在社区,给办理了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障金。而今年这50个“阳光工场”,就是在全上海240个“阳光之家”的基础,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跟社会单位“联建”,对轻度的智障人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地开展“非正规就业”。比如,在模拟超市里,学员们正在学习怎么当一名营业员;宾馆客房的服务训练,教大家如何叠被子;厨房里,学员得学会做几道拿手菜。即便是一些中度或重度智障的学员,能学会“插纸箱子”这样的简单工作,也算得上有收获!……从单纯在物质层面上的“救”,到精神上给予平等对待、以及帮助其生活能力上逐步提高的“助”,我们的“助残”之路,总算走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我们国家,现在的各类残疾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以上,有八千多万人。对于广大残疾人的救助,是整个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也必须承认:残疾人真正需要的,是一种持续的、建立在制度层面的关爱,而绝非仅仅是每年一度的、形式上“热热闹闹”的“助残日”。因为这一天,总要过去的,而这些残疾人朋友未来的日子,又该怎么办呢?

    姑且不论,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对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保障、还有大量的空白需要填补,就说“无障碍设施”——拿我家附近的“盲道”为例:真正的盲人要走起来、还真特别困难——那上面不仅会停满各种车辆,连小卖部、小餐馆、洗车摊、修车铺,也全都占着地方不肯挪开。……而提供给残障人士的特殊产品呢?这些年来,似乎也明显供不应求,我光是帮我的一个朋友、配一副假肢,就北京、上海足足跑了大半年,最后,都没找到合适的生产厂家。如果再说起“残疾人就业”的问题,那就更不乐观了:去年7月,重庆市聋哑女孩熊小芸,还是本科毕业生,她向上百家单位投递简历应聘,就因为她是残疾人、而屡屡遭拒。最后,逼得她竟然向应聘单位下跪了。

    《广州日报》今天有篇评论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在于高楼大厦、豪华轿车的多少,而在于它对人的尊重、对所有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小群体的权利的保障程度。”
“助残日”之后的疑问
    更令我痛心的是:就在昨天,甘肃省有个城市搞“助残日”活动,由于出席的市领导迟到了,竟然让前来参加活动的残疾孩子们,在烈日下足足暴晒了俩小时!在这些领导的眼里,难道“助残日”仅仅是做一场秀?就算是“做秀”,那主角又该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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