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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车轮”与束手无策?

(2006-12-27 22:37:31)
分类: 骆新发言往期内容
    必须承认:今天没有什么新闻,比萨达姆的“死刑终审判决”,更能引起全世界的关注。 

    萨达姆的将死,无疑是件国际大事,但是对于我们生活在和平环境下的人们来说,任何人的死亡,都不能被看作是件小事!尤其是这两天,我所接触到的两起交通事故报道——

    上周末,在四川都江堰市,一个酒醉的奔驰车司机,在发动车的时候,撞倒了一个三岁的孩子,本来这孩子还有救,可没料到司机下车看了看,竟然又倒车从伤者的身上碾压过去,小孩子当场死亡。这件事目前还在调查,我相信这个激起公愤的混帐司机,罪过不会轻!
 
    今天,我看到有评论说,许多司机之所以撞了人以后,不但不施以救援,反倒更变本加厉地“致伤者于死地”,一方面是目前交通事故的惩罚和赔偿规定,还存在严重漏洞;另一方面则是要归咎于一些媒体,在报道中存在错误引导,使不少肇事司机,以为“撞伤不如撞死”,这样经济损失会更小。所以说一千、道一万,“罪在媒体”。
 
    我觉得,说这话的人有些居心叵测:媒体误导的责任再大,也比不上法律上存在“硬伤”,你总指责中国人的素质低,安全意识淡漠,难道都是媒体误导惹得祸吗?媒体报道了多少交通悲剧,怎么那么多“教育”还不够呢?

    昨天,在上海的凉城路,又发生了一起不幸。由于机动车违章停靠非机动车道,导致一名骑自行车的11岁男孩儿,不得已向外借道,被身边超车的电动车碰撞而摔倒,又被正好驶过一辆公交车碾轧而过,当场身亡。

    (目击者:当时这个小孩撞下来,血已经在地上一塌糊涂了,怎么撞上去呢,一辆875 带上的,在后面当中的地方,拉下来的)

    当悲剧发生的时候,孩子的母亲正好骑车跟在后面,她目睹了事件的经过,您想刚才还活蹦乱跳的儿子,刹那间就在她眼皮底下惨死了,做母亲的,该是什么心情啊?

    就在事故发生之后,原先那几辆占道车辆,纷纷落荒而逃。不过,还有不知情的车辆陆续停靠。是看到了我们的摄像机,司机才意识到出事了,不敢停,跑掉了。违章停车、挤占非机动车道算重大错误,可大家为什么会习惯成自然呢?可见处罚根本不到位!这固然是个主要原因,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另外两个因素,一个,是肇事电动车超车,它的速度竟然时速超过了40公里,天啊,我所知道的电动车出厂标准,可是每小时15公里,他能开到这个速度,这跟机动车还有什么区别?厂家怎么就不按照规矩生产呢?另一个,按照交通法规,十四岁以下的人是不能骑自行车的,怎么会有11岁的男孩骑车上路呢?
 
    你看,一件事故当中,暴露出我们管理上存在多少漏洞?
 
    据说出了这个事故之后,今天全上海的交警都出动了,严查违章停车。但我担心,这样做可能又是一阵风。今年有段时间,上海为了推广“世博会”的形象,曾经严查行人、非机动车违章,满大街都是警察和戴袖标的,如临大敌,草木皆兵……现在呢?一切照旧!

    我认为,要想根治交通问题,首当问责的还是司法和管理。
 
    新加坡当年人口密度还要大,国民素质也不比我们高多少,但人家依靠严刑峻法,和多种有效的防范手段,连续几十年坚持下来,就是让整个国家的交通事故率,下降到全世界的倒数几名。
 
    前不久我去欧洲,人家那很少听说过有疲劳驾驶出车祸的,因为所有车辆都有电子记录卡,规定每个司机,每天不能开车超过十小时,否则就蹲班房,司机单位也要跟着受重罚。再想想我们这,对付疲劳驾驶有招儿吗?没有,那就别怪车祸一起连着一起,最后,倒把交警们给弄得很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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